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抑鬱男自稱藝術家四處塗鴉刑毀罪成 法官:不可以藝術之名妄為

一名自稱為「自由身藝術家」的男子,聲稱在經濟受壓下為抒發情緒,於今年初在全港20處地方塗鴉,被警方上門拘捕及檢控。案件昨日在九龍城裁判法院首次提堂時,被告承認共20項刑事損壞罪。裁判官余俊翔斥被告不可以藝術之名任意妄為,強調凡事皆有界線,不排除判被告入獄,又下令被告須賠償維修費26,500元。被告獲准保釋至12月7日判刑,以待索取感化令和社會服務令報告協助量刑。

40歲被告陳勁輝,報稱為「自由身藝術家」。案情指,今年2月警方發現有人在港九新界20個地點,包括多個電箱、維修板、排檔、報紙檔、大廈、學校和行人隧道牆身以及中型貨車,出現由「自由」和金錢符號「$」組成的塗鴉。相關地點的負責人從未同意塗鴉字樣,其中14個地方共涉2.65萬元維修費。

警方在翻查閉路電視後,發現被告曾用筆塗鴉,於2月7日到被告沙田的住所將其拘捕,並在其租用的工廈單位搜出多支箱頭筆。被告在警誡下承認今年1月至2月間在各處塗鴉,解釋因香港經濟不景故收入大減,從家庭感受到經濟壓力,塗鴉旨在表達財務自主的重要性云云。

辯方求情稱,被告身為自由身藝術家,月入約1.6萬元,受香港經濟下滑影響收入,患抑鬱症需定期覆診,被捕後與警方合作,又承諾不會重犯,日後會以合適方法抒發情緒。

辯方稱被告患有抑鬱症,須定期覆診,余官反問被告:「你有無諗過在別人地方和車輛塗鴉,他人的感受呢?」余官表示,法庭不評論涉案塗鴉是否屬於藝術,但客觀上有公共和私人財產受損,並批評被告不能以藝術之名任意妄為,凡事皆有界線。被告在全港各處大範圍塗鴉,案情尤其嚴重,遂為被告索取報告後才考慮量刑,但須先行賠償維修費26,500元。(原文:香港文匯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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