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點新聞報道】人稱「泰龍」的黑幫頭目李泰龍2009年在尖沙咀遇伏喪命,案發11年後,另一名黑幫分子「紋身忠」梁國忠投案。他否認一項謀殺罪,案件本月在最高法院開審。經審訊後,陪審團今早(15日)經過兩個小時商議,一致裁定被告謀殺罪成。高院法官張慧玲依例判處被告終身監禁。
現年54歲的被告梁國忠,報稱無業,被控於2009年8月4日,在香港連同李鎮江(綽號「波仔」)、李蘊剛(綽號「剛仔」)和勞展宏(綽號「貓仔」)及其他人,謀殺41歲男子李泰龍。控方在庭上透露,被告有4項案底,包括爆竊、違反感化令、於公眾地方打鬥,及與16歲以下女童非法性交。辯方沒有任何求情。
案中涉及其他人士,李蘊剛、勞展宏、李鎮江在2011年因事件受審,結果被陪審團裁定謀殺罪成,判囚終身。另一名男子楊文廷(綽號「傻佬庭」)亦被控謀殺罪,結果獲判無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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