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5歲男消防隊目涉與女文員於1日內,多次向消防局虛報醫院火警警報啟動及有人從商場躍下等,被控虛假火警警報、導致警力的浪費等共6罪。案件昨於東區裁判法院提堂,兩被告暫時毋須答辯,裁判官崔美霞押後至明年1月4日再訊,以待辯方索取文件及提供法律意見,兩人准以1,000元保釋,其間不得接觸控方證人,不得和隊員討論本案。
被告分別為李育菁(34歲)、報稱文員,劉浩殷(45歲)、報稱消防隊目。劉被控3項虛報火警警報罪及1項導致警力的浪費罪。控罪指,劉於2023年5月17日,在香港向消防處發出或致使發出明知是虛假的火警警報或其他災難警報,即向筲箕灣消防局作出虛報,聲稱東區尤德夫人那打素醫院的火警警報被啟動、有人被困於筲箕灣一幢住宅大廈的升降機內,以及聲稱有人要從筲箕灣一商場躍下;劉另因虛報有人於上述商場躍下,導致警力的浪費。
李被控1項虛報火警警報罪及1項導致警力的浪費罪,控罪指,李於同日向筲箕灣消防局作出虛報,以及明知而作出內容傾向於對任何人或財產的安全引起憂慮的虛報,因而導致警力的浪費,即聲稱在筲箕灣亞公岩道看到一輛的士冒出煙和火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