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暴男生毆便衣警棄保潛逃 判入教導所

一批黑暴分子於2019年10月13日在將軍澳瘋狂攻擊一名便衣警員,涉案的6人中有5人被判刑,餘下一名現年17歲青年早前承認暴動、非法禁錮、有意圖傷人及非法集結中使用蒙面用品共4罪。法官李俊文昨日判刑指,被告因本案被起訴後曾潛逃藏匿,干犯妨礙司法公正罪而被判入教導所,考慮到兩案息息相關,加上被告當時年紀小,因為「貪玩」「好奇」和法律觀念薄弱而犯事,故就暴動案判處教導所令、同期執行。

現年17歲的男被告在案發時為13歲,在本案中承認暴動、非法禁錮、有意圖而傷人及違反《禁蒙面規例》共4罪。案情顯示,被告當日用鏡頭對着事主,更在不同階段用雨傘擊打對方至少9次。其間,事主一度逃離,再遭被告在內的群眾包圍。被告另因與荃灣中槍男生曾志健等人擬潛逃台灣地區,於本周三就妨礙司法公正罪被判入教導所。

法官李俊文昨日判刑時表示,整個襲擊事件的參與人數約數十人,雖然歷時只有約10分鐘,但事主有骨折、裂傷等傷勢,所幸無造成後遺症。他昨日引述辯方求情稱,被告患哮喘、睡眠窒息症和過度活躍症,案發當日因「好奇心」和「貪玩」加入犯案,其後因害怕而潛逃。被告在親撰的求情信中稱,匿藏的日子渡過了貧困和痛苦的階段。

考慮被告屬次要和附和角色、案發時年紀、本案與潛逃案有關等,若判監很大機會只需服刑多半年甚至服刑完畢。由於身體理由,被告不適合入勞教中心,而教導所比更生中心更適合,對被告的價值觀、性格發展有益處,最終接納建議判被告入教導所,與其另涉及的潛逃案刑期同期執行。(原文:香港文匯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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