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中銀董事長劉連舸涉受賄及違法放貸 最高檢依法決定逮捕

劉連舸涉嫌受賄、違法發放貸款一案,由國家監察委員會調查終結,移送檢察機關審查起訴。(資料圖片)

【點新聞報道】據最高人民檢察院網站今日(16日)通報,中國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原黨委書記、董事長劉連舸涉嫌受賄、違法發放貸款一案,由國家監察委員會調查終結,移送檢察機關審查起訴。

日前,最高人民檢察院依法以涉嫌受賄、違法發放貸款罪對劉連舸作出逮捕決定。該案正在進一步辦理中。

公開資料顯示,劉連舸出生於1961年5月,吉林永吉人,早年在中國人民銀行工作,2007年任中國進出口銀行副行長,2015年任中國進出口銀行黨委副書記、副董事長、行長,2018年任中國銀行行長、黨委副書記、副董事長,2019年任中國銀行黨委書記、董事長。

今年2月17日,中國銀行召開黨委擴大會議,宣布中央決定:免去劉連舸的中國銀行黨委書記職務。3月19日,中國銀行公告,董事會收到劉連舸的辭呈,劉連舸辭去中行董事長、執行董事等職務。

3月31日,中央紀委國家監委網站公布,中國銀行原黨委書記、董事長劉連舸涉嫌嚴重違紀違法,目前正接受中央紀委國家監委紀律審查和監察調查。

10月7日,中央紀委國家監委網站公布,經報中共中央批准,決定給予劉連舸開除黨籍處分;按規定取消其享有的待遇;終止其中共二十大代表資格;收繳其違紀違法所得;將其涉嫌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所涉財物一併移送。

更多閱讀:

葛海蛟履新中國銀行黨委書記 前任劉連舸同日被查

李曉鵬涉受賄移送檢察機關審查起訴

收藏收藏
取消收藏取消收藏
稿件由上傳 · 文責自負 · 不代表本網立場

前中銀董事長劉連舸涉受賄及違法放貸 最高檢依法決定逮捕

收藏收藏
取消收藏取消收藏
稿件由上傳 · 文責自負 · 不代表本網立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