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福利署一名助理社會工作主任涉嫌收受私人安老院的賄款,4年間轉介33名瑪嘉烈醫院出院病人入住該安老院。他於去年9月被廉署拘捕,連同安老院經營者同被控一項串謀使公職人員接受利益罪,另分別被控一項公職人員接受利益和向公職人員提供利益的交替控罪,案件13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首次提堂。兩人暫無須答辯,法庭把案押後至12月8日再訊,兩人續准保釋。
被告為社署助理社會工作主任邱俊和(58歲),以及樂年護老院經營者、股東兼董事李麗珍(50歲)。兩人同被控於2018年5月10日至2022年9月26日,在香港一同串謀,使作為公職人員的邱俊和,在無合法權限或合理辯解下接受利益,即接受形式為多筆金錢的饋贈、貸款、費用、報酬或佣金,作為邱俊和作出或曾經作出憑其公職人員身份,而轉介由瑪嘉烈醫院荔景大樓出院的病人至樂年護老院的誘因或報酬,或由於邱俊和作出或曾經作出上述作為而接受該利益。
兩人各被控另一項交替控罪。邱俊和被控一項公職人員接受利益罪,指控他在2022年9月26日,無合法權限或合理辯解下接受1.8萬元的饋贈、貸款、費用、報酬或佣金,作為他轉介由瑪嘉烈醫院荔景大樓出院的病人至樂年護老院的誘因或報酬。李麗珍則被控一項向公職人員提供利益,指控她在同日同地向邱俊和提供1.8萬元利益。社署表示,有關人員已被停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