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文/陳術
近日,關於民主黨能否、應否取得提名參選區議會的問題,在政界引起熱烈討論,有些人不明白,以為民主黨要選,讓他們選就可以了吧,但這是不正確的理解,因為在黑暴運動後,社會不能再容忍硬暴力、軟對抗為禍各級議會;而完善選舉制度,包括完善地區治理方案,當中一大要點,就是要求成為區議員的,都必須是愛國者,民主黨不在此列,必須排除。
從特區政府的公開資料可見,檢討地區治理制度,有三個指導原則,第一是國家安全,第二是「愛國者治港」原則,第三是充分體現行政主導;而完善地區治理方案,目的則在於讓區議會回歸《基本法》初心,不再成為鼓吹「港獨」平台,更要強化地區治理架構,更有效服務市民。把這些重點綜合起來,不難得出一個結果,就是民主黨不可能完全符合參選要求。
民主黨有份危害國家安全
首先一點,就是民主黨確實有危害過國家安全,較遠的例如非法「佔中」筆者先不說,在2019年的黑暴運動,民主黨是鼓動者,也是參與者,由當時的黨主席胡志偉,到新晉議員鄺俊宇、許智峯等,無不是黑暴現場的常客;他們是黑暴一分子,自然也是危害國家安全的一分子,既然如此,怎可能還讓他們參與區議會選舉?
在筆者看來,「愛國者治港」原則十分清楚易明,愛國者除了是堅定、真誠的愛國人士,愛國者的所作所為,必然不會違背國家及特區的利益,香港由愛國者管治,非愛國者排除在外;在此情況下,民主黨能否向社會證明,他們是堅定的愛國者?又或者,民主黨能解釋他們在黑暴運動中的行為嗎?筆者一直認為,愛國從來不是只用口去說,而是用行動告訴社會,自己到底是愛國者,還是破壞者。
如果筆者是三會成員
套入一個假想的情況,若然筆者是三會成員,筆者肯定不會提名予任何民主黨人士,當中最主要原因,是因為他們還是反中亂港的政黨,身為三會成員,把提名交予民主黨人士,其實就是失職!在新的區議會組成方案下,三會成員有其功能,但其實也有其責任,如果擺明非愛國者會得到提名,那麼完善地區治理方案就會出現大缺口;經過黑暴運動後,社會好不容易才回復日常,我們要堅拒任何破壞力量,不能讓他們在立法會以至區議會作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