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久慧說法|中藥?西藥?

文/鄭久慧

有讀者投訴正在熱播廣告的某老字號止痛退熱散,明明主要成分是西藥,卻似乎在包裝及銷售渠道上涉嫌誤導消費者為中成藥。

其一,該藥註冊編號字首為「HK- 」,可在供西藥註冊的香港藥劑業及毒藥管理局「香港註冊藥劑製品名單」中找到其具體註冊資料,這個名單並不涵蓋本港中成藥過渡性註冊編號(HKP-)及中成藥註冊編號(HKC- )。事實上筆者翻查衞生署中成藥註冊名單,也找不到此藥,可見並非中成藥。

然而在設有藥劑櫃位的兩大連鎖個人健康護理專門店的網店或實體店,此藥與同品牌、成分相若的「止痛退熱片」,被標註為中醫藥的中式感冒藥類別,與其他中成藥放在同一貨架上一同售賣;在另一連鎖保健品及中西成藥專門店,亦未見標明此藥為西藥;至於兩大連鎖超市,筆者發現其中一間也將其歸類為中成藥出售。

照理說,這種老字號成藥廠既然花得起錢請名歌星拍攝電視廣告,又重金冠名贊助某電視熱播的選秀節目,在市場營銷方面必定投放了頗多資源,其龐大銷售團隊很自然會與大型連鎖分銷商保持緊密聯繫,應很快就發現分銷商提供嚴重錯誤並具誤導性的商品分類(將西藥歸類為中成藥售賣),理應即時糾正,以免此類不正確的標記、分類及陳述帶給消費者錯誤資訊,從而避免可能出現的法律責任。假若早已知情,卻任其繼續誤導市民,實在有博懵之嫌。

其二,此藥外包裝古色古香,與其他港產的中成藥相似,藥名及廠商以中文古體字,從右至左遵循中式寫法印製在外包裝正面位置,吊詭的是其主要成分、西藥撲熱息痛(Paracetamol)及咖啡因(Caffeine)卻以英文,而非中文印在包裝盒側面。

須知中藥及西藥是影響消費者購買與否的重要元素。中藥與西藥對於消費者來說,特別是在香港及內地這種華人社會,存在重大的實質區別。如果讓消費者,特別是長者誤以為是中藥,分分鐘購買時不會怎麼考慮副作用,或可能在未警惕的情況下,服用過高劑量。如同時正服用其他同類止痛退熱成分的西藥,更可能造成服藥過量。

事實上,根據香港中醫藥管理委員會的官網,本港《中醫藥條例》定義「中成藥」為:a. 純粹由下述項目作為有效成分組成—— i.任何中藥材;或ii.慣常獲華人使用的任何源於植物、動物或礦物的物料;或iii.第(i)及(ii)節分別提述的任何藥材及物料;b. 配製成劑型形式;c. 已知或聲稱用於診斷、治療、預防或紓緩人的疾病或症狀,或用於調節人體機能狀態。

所以這品牌的止痛退熱散不屬於「中成藥」,因其並非純由中藥材製成,而且主要有效成分純為西藥。細看此藥的主要成分撲熱息痛,與市面上常見的止痛西藥無異,每日用量有上限,否則危害健康。

其三,藥廠的網站除顯示為老字號藥商,充滿中式懷舊氣息,或令人感覺其售賣的是中藥。該品牌其他產品,不含西藥成分會註明純中藥,但有西藥成分的卻未見清晰標註「含有西藥成分」的警告字眼。古色古香的包裝中英夾雜,只印有英文版本的成分,也很可能誤導內地同胞,令他們當成中成藥購買。此藥名為「止痛退熱散」,散方也隱含了是中藥,筆者在百度搜索退熱散,大部分是中藥方劑,絕非西藥。

在內地,中藥和西藥的分野非常清晰,中藥的成分是中藥材,西藥成分主要來自化學合成。而且內地規定西藥須印上化學名稱,讓消費者一目了然。這個品牌在廣州廠生產的「止痛退熱散」,就按照法例規定,須大字標明為西藥「阿咖酚散」。

其四,此藥現正熱播的廣告,頗有「洗腦歌」重複吟唱的效果。廣告中雖然指出含有撲熱息痛,但沒講明撲熱息痛是西藥,令人反思香港對明星及KOL賣廣告的監管是否足夠。須知JPEX事件多名KOL涉案,已足夠當局引以為鑒。內地明顯做得好,對明星代言有嚴格規管,倘若涉違反法律法規進行不當的產品代言,對消費者構成錯誤引導,將被市場監管部門處以巨額罰款。

其五,據衞生署資料顯示,這個止痛退熱散已註冊了45年,既然同一個品牌在內地廠的同類藥品明顯比本港嚴謹地註明為西藥,本港執法機關例如海關,是否應嚴格按《商品說明條例》要求廠方改善包裝呢?

特別是在《2012年商品說明(不良營商手法)(修訂)條例》通過後,該條例對「商品說明 (trade description)」的要求已臻完善,對貨品成分、用途的適用性及強度都有更明確的要求。條例第13E嚴格規管任何「誤導性遺漏」,以及規管任何商戶對消費者作出屬誤導性遺漏的營業行為,包括遺漏及隱藏重要資料,以不明確、難以理解、含糊或不適時的方式提供重要資料。若商戶涉未能表露其商業用意,因而導致或相當可能導致一般消費者作出某項交易決定,亦可能屬於誤導性遺漏。

對於市面上不少在港註冊已久的西藥,當局亦應再次嚴謹審查,確保消費者權益。據筆者親身經驗,不少藥品的用量警告語,字體較小,須考慮病人病到頭暈眼花,或者年紀大老花,自然沒可能金睛火眼看得那麼仔細,當局應要求藥廠將警告語以大字標示,避免市民服用超量。非藥品的香煙,包裝上都有斗大字眼「吸煙危害健康」;過量可能致命的藥物,就更應清晰註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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