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名18歲學校總領袖生於2019年14歲時與13歲女同學X交往後3度發生關係,早前承認3項與未成年少女非法性交罪,被判入勞教中心。法官彭亮廷昨於西九龍法院判刑時指警司警誡沒有震懾力的情況下,需要判處拘禁式刑罰重建其守法意識。
案發於2019年10月至11月,當時14歲的被告與13歲女同學X交往,並3度發生關係,警方在2021年拘捕他。被告另外涉及2宗案件,分別於2020年4月於太古城廁所與未成年少女A非法性交,及於同年9月於尖沙咀時鐘酒店非禮女童B,皆以警司警誡處理。
法官彭亮廷判刑指,被告2021年後沒再犯案是因為他被捕,指被告接受第一次警誡後仍荒唐地預約酒店,有計劃及預謀地犯案,可見警誡對被告並沒有阻嚇力,其守法意識非常薄弱,因此要判處拘禁式刑罰,若不根治難以相信他不會重犯,判被告入勞教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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