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點新聞報道】房屋署本月向公屋租戶發信,要求申報有否持有物業,以打擊濫用公屋的情況。房屋署署長羅淑佩今日(5日)表示,今次將向8.8萬戶發信,包括入住公屋2至8年的租戶,暫時不包括長者戶,收到信的租戶須在11月底前交回申報表格。
羅淑佩又指,下一輪發信會在明年4月左右,租戶將要每2年申報1次情況。如果租戶申報已經持有物業,房屋署不會懲罰,但將須要1個月內搬走;她指公屋可令有需要的人士有「安身之所」,改善生活條件,如果租戶本身已擁有住宅,就不應佔用珍貴的公屋資源。
羅淑佩續指,如果租戶透過公司持有物業,要視乎租戶在公司的角色,決定跟進行動,例如租戶是公司董事或老闆,就必須要申報相關物業;但如果公司由多人共同擁有,而物業不可能用作居住用途,就可酌情處理。她強調,租戶須如實申報,如果作出虛假陳述,將有法律責任。
對於有意見認為,不同部門的資料應該互通比對,識別持有物業的租戶,羅淑佩就指,會與地政總署研究,但強調租戶如果已買物業,也有責任1個月內主動申報。她續指,正努力研究其他打擊濫用公屋的措施,她有聽聞有人將公屋直接出租作為民宿,形容是離譜,署方如果有發現,必定會嚴厲打擊,絕不手軟,如果市民發現違規行為,也可作出舉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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