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少年旺角擲汽油彈判入教導所 法官指無社會歷練捲政治漩渦

案發時15歲少年涉於2020年於旺角向馬路投擲汽油彈等,被捕後警方在其身上搜出汽油彈和七個空玻璃樽等,他較早前承認企圖縱火、企圖刑毁及管有物品意圖摧毁財產,合共三罪。法官陳廣池昨日在區域法院判刑時表示,被告「有如白紙般的小伙子」,沒有社會歷練,被他人唆擺、誤導,「落入狂熱的政治漩渦」,才干犯此嚴重破壞社會安寧的罪行,判被告入教導所。

現年19歲的被告賴卓豐,較早前承認案情指,警員駕車沿旺角界限街往九龍城方向行駛期間,至彌敦道附近交界,四名黑衣人突然在10米外出現及把一些細小物品撒落在馬路上,被告燃點汽油彈投擲引起爆炸。警方追捕及截停被告後發現,他的背包外口袋有一個汽油彈,玻璃樽口塞有布塊。被告左邊地上發現一個打火機及兩條插有鐵釘的膠管等。在警誡下,被告稱他是第一次這樣做,是由一名梁姓男子帶領。

法官引述被告求情信內容,被告表達悔意及知道縱火對社會有潛在危害,被告母親在2018年離世對他價值觀發展有影響,被告視本案為人生污點及轉捩點,將會重新樹立價值觀。法官又引述被告親戚及老師求情信,當中提到被告為「孝順仔」,但誤交損友、錯誤了解對公義的表達等。

法官續稱,從求情信中可得知「有如白紙般的小伙子」被誤導和鼓吹參與本案行動,但並不認為被告一時衝動,被告有裝備、有目的、有計劃行動,行動會製造恐慌,但法官認為被告無社會歷練下「被捲入狂熱的政治漩渦」,可幸本案行動無人受傷,決定接受教導所報告建議,判被告進入教導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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