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黎岩
西九龍裁判法院日前裁定,香港記協主席陳朗昇「阻礙公職人員」罪成,判囚5日。裁判官在判決中斥责陳朗昇面對依法執法的警方,肆無忌憚,且事發後毫無悔意,強調判刑是要反映當時「公眾守規、守秩序的可貴」。就在法庭依法作出公正判決之際,陳朗昇的國際同道連番發聲,為「雙黃蛋」陳朗昇喊冤叫屈。香港「記協」等陈朗昇同道,更加厚顏無恥地對裁決感到極度遺憾,聲稱判決顯示香港新聞自由惡化云云。
法庭披露的案情表明,被告陳朗昇在清晰明確知悉警員身份的情況下,仍肆無忌憚不合情理地故意發問質問,屬故意且明顯地阻撓警方執法,甚至極有可能糾纏拖住執法的警員,為在場的其他非法集結者提供種種方便。法官指考慮到被告當時的行為態度,且拒絕出示並最終均無出示身份證,考慮當時社會環境及守規守法的可貴,不適合判社服令,必須判監,以收阻嚇之效。
據執法警員早前供稱,當日早上11時許,她見被告正前往麥花臣場館,上前截查,並叫被告出示身份證。被告反問「點解要搜我?」及「你守邊度?」。警員回答要求出示身份證原因並再次要求被告出示身份證,亦警告被告若拒絕出示,或會構成阻差辦公而被警方執法。不過,被告情緒激動,依然拒絕出示身份證,並取出一個銀色卡套揮動,似有威脅執法警察之嫌。其他執法人員之後到場,被告竟語帶威脅逐一查問各執法人員「你守邊度?」被告及後被捕。
陳朗昇自辯稱當日到場採訪,並無作出阻礙人員執行職務的行為,當時身份證在銀色卡套內,他正打算出示(其實一直未出示),但因擔心身份證資料會遭直播外洩,故先多次查問人員身份。裁判官裁決時拒絕接納被告說法,指截查被告的警員已表明身份,且身穿警服並有警員編號,被告顯然不應懷疑執法者的合法身份,且警員當街截查並要求各人出示身份證,屬於警方依法執法的慣常作法,警方在執法時決然不會將其身份證置於公開直播的鏡頭面前,作為從事記者行業多年的陳朗昇,不可能不知道,沒有任何理由懷疑並擔心個人資料會遭直播外洩風險。知法犯法的陳朗昇藉詞擔心資料外洩,完全是強詞奪理為自己開脫罪責。
香港記協對裁決感到「極度遺憾」,稱顯示香港新聞自由惡化。保護記者委員會(CPJ)形容裁決是「為香港警方提供了理據,以騷擾正履行職責的記者,也顯示港府對媒體的不包容」。「無國界記者」(RSF)聲稱判決令人震驚,是對香港新聞自由再一次打擊。此類完全罔顧香港法律罔顧香港法庭嚴謹公正裁決的組織,一再為陳朗昇進行無罪辯解,無非是企圖藉助歪曲香港司法公義以達到他們詆毀香港國際聲譽的險惡用心。
香港新聞工作者聯會在聲明中義正詞嚴地指出,裁判官的判決法理清晰,彰顯了法律公義,再次向社會傳遞出一個重要資訊:沒有不守法的「新聞自由」,沒有任何人可以淩駕於法律之上。真正的專業新聞工作者在進行採訪報道工作的過程中,必須首先履行公民的守法義務,任何試圖挑釁公務人員執法的行爲,都要面臨法律的懲處。
新聞聯斥責香港記協和部分外國媒體,罔顧事實,混淆視聽,轉移視線,亂港之心昭然若揭。
由《立場新聞》副採訪主任身份出任香港記者協會主席的陳朗昇,多年來與黃媒惺惺相惜,更直接聽命反中亂港黑手黎智英的召喚,一再操弄記協發表各種挑戰警方執法底線的所謂聲明,時不時對法庭公正裁決發表歪曲污衊之詞。如《蘋果日報》編採人員及管理層涉違國安法被捕,以及公司資產被凍結等,陳朗昇就聳人聽聞地聲稱更令新聞自由「受到幾度重創」。
至於其個人操行,確實不敢恭維。陳朗昇2021年7月駕駛私家車時衝紅燈,被控「沒有遵照交通燈的指示」,被法院裁定罪成,罰款2,000元。陳朗昇最為出名的不是其有何等彪炳的採訪事跡,而是臭名昭著的召妓傳聞。就在「記協」2021年12月28日舉辦所謂的籌款晚會前夕,不知是受幻想晚會美女雲集的刺激,還是慣性天性使然,記協主席陳朗昇出入按摩店向女職員「問價」的灰黃短片在網上瘋傳。只見陳朗昇興致勃勃地登臨一間按摩店,色瞇瞇地向一名穿着性感、年約40歲的女子詢問價錢,短片附上的字幕指疑似陳朗昇問:「600蚊包乜嘢?」女子回答:「600蚊全套。」短片顯示陳朗昇似乎輕車熟路。陳朗昇心理黃生理更黃的「雙黃蛋」名號亦由此傳開。
面對記者追問陳朗昇有關短片,他支吾以對,顧左右而言他,心虛虛的他全然不敢斷然否認,只好承認「有去揼骨」,更聲稱「會更小心選擇消閒場所」,又小心翼翼地尷尬回應「需要時間了解一下。」了解啥?是繼續了解風月女的價碼?相信陳朗昇早已了然於胸。
離奇的是,陳朗昇前腳離開花街柳巷風月之地,後腳就若無其事地與家人「蒞臨」灣仔聖雅各堂聖誕活動。上帝耶穌若果有靈,不知會作何感想?有陳朗昇這樣的貨色堂而皇之地出任掌門人,「記協」究竟是個什麼機構,自然毋須大費筆墨來描繪形容。
投鼠忌器,法官今次在判案中充分考慮到陳朗昇作為「記協」主席的所謂「貢獻」,將本該監禁7日的判刑減至5日,如此道來,陳朗昇坐監5日真的不冤。問題是,厚顏無恥的陳朗昇還要執意上訴,市民真是有點無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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