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4人暴動罪成還柙候判 1被告獲英華校長撰求情信

2019年11月18日理大暴動期間,有暴徒在油尖旺發動所謂的「圍魏救趙」行動,警方在油麻地拘捕213人分作多案控以暴動罪。其中15人案中,一人開審前認罪,餘下14人受審後全被裁定暴動罪成。案件昨在區域法院求情,暫委法官劉綺雲將案件押後至10月4日判刑,期間各被告繼續還柙。

辯方求情指,以一級榮譽畢業於香港大學的被告譚樂軒本來前途光明,定罪不僅對他產生毀滅性的影響,亦為社會帶來損失。庭上另透露,本身是英華書院舊生的譚樂軒,獲該校校長撰寫求情信,提及其人品好。辯方引述譚指,當日因有摯友被困理大而犯案,對母親因見到他入獄而流淚,感到後悔,亦有感辜負社會資源。

辯方續指,被告李德輝心繫祖國,案發前經常到內地進行教育工作,案發後仍然努力完成大學學位;被告譚文駿則是游泳健將,案發後亦完成大學學位,他承諾會洗心革面,服刑後重投游泳教練事業。至於其他被告,辯方指他們有悔意,亦會在獄中裝備自己,重犯機會低。

另法庭早前為5名被告索取教導所報告,辯方希望法庭接納報告建議判被告入教導所。

15名被告依次為 14 歲女童、李俙潼又名李樂庸(15 歲)、鄧燁明(15 歲)、李文彬(15 歲)、林紫晴(15 歲)、孔君濠(21 歲,學生)、桂雋豪(19 歲,學生)、黎俊文(21 歲,學生)、劉達森(19 歲,學生)、李德輝(22 歲,學生)、魏健(17 歲,兼職酒保)、譚樂軒(20 歲,學生)、譚文駿(21 歲,學生)、譚伯全(24 歲,物業管理)及田浩輝(20 歲,學生),上述為案發年齡及職業。控罪指15人於2019年11月18日,在窩打老道至咸美頓街之間的彌敦道一帶,連同身份不詳的人參與暴動。其中第四被告李文彬於開審前認罪。譚樂軒另涉攜有一支鐳射筆,被裁定管有攻擊性武器罪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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