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點新聞報道】警方前年展開代號「雷霆21」的反毒品行動,於梅窩截查一名案發時15歲的少年,並檢獲2.614公斤K仔,估值逾170萬元。他今日(26日)於高等法院承認一項販運危險藥物罪,判囚11年。
現年18歲的被告張智軒被控於2021年6月27日,在大嶼山梅窩碼頭路12號梅窩大廈1樓某室,非法販運危險藥物,即內含2.614公斤氯胺酮的3.012公斤粉末。
案情指,警方案發當日在涉案地點附近埋伏,被告當晚9時許離開單位走到電梯大堂時被警方截查,警方進入涉案單位後發現睡房櫃內藏20包粉末,內含共2.614公斤氯胺酮,並檢獲一批毒品包裝工具,包括膠袋、即棄手套、金屬勺、剪刀、封口機及電子磅等。警方在單位內共檢取3.012公斤粉末,內含2.614公斤氯胺酮,估值約171.11萬元。
被告在警誡下稱,他是為了「賺快錢」而販毒。辯方求情時指,案發時年僅15歲的被告家庭面臨財困,父親受傷影響工作,母親因疫情而失業,中四畢業的他誤解法例,接受損友所託包裝毒品,每次收取400至500元。被告現時後悔莫及,承諾日後會奉公守法,努力讀書,裝備自己。
法官張慧玲指被告負責包裝及運送毒品,並非案件主腦,而且未成年人易受他人利用,考慮被告坦誠認罪後判囚11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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