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論|區議會選舉是確保良政善治重要一環

文/沈家聰

新一屆區議會選舉將於12月10日舉行。此次選舉具有重要意義,是全面完善地區治理架構的重要一步,也是全面打通特區政府與社區民意的重要一環,更是全面提升香港穩定發展的重要一着。正因如此,對新一屆區議員的素質有更高的要求,區議員必須是愛國愛港者,必須真心服務於地區,必須對自己有嚴格的要求,這既是重塑區議會的制度需要,也是香港社會各界的共同心聲。

中央完善香港選舉制度後,香港分別成功舉行選委會選舉、立法會選舉和行政長官選舉,推動香港邁向由治及興的新階段。而曾經亂象叢生的區議會,作為特區治理的其中一個組成部分,則是香港撥亂反正的「最後一塊拼圖」。7月6日通過條例草案,7月10日刊憲生效的《2023年區議會(修訂)條例》,對區議會進行了重塑,當中體現了三大原則:國家安全必須放在首位、全面落實「愛國者治港」原則,充分體現行政主導。

全面完善地區治理架構的重要一步。新一屆區議會選舉,不僅僅是落實相關條例的要求,而是切切實實完善地區治理架構,從制度上杜絕以往的地區亂象。2019年爆發的港版「顏色革命」,對香港是永遠的警示,提醒我們必須從制度上堵塞現有漏洞,制止區議會再次成為「港獨」、「攬炒」的平台,防止區議會再被反中亂港分子騎劫、操弄、癱瘓,防止那些顛倒黑白、是非不分的亂象再次在區議會發生。在新的產生辦法之下,區議會得以有效維護國家安全,全面落實「愛國者治港」原則,讓行政主導得以體現。當選舉成功舉行、新一屆區議會產生後,將意味着香港長治久安得到進一步的保障。

全面打通政府與社區民意重要一環。以往的區議會,在亂港勢力操控之下,成了破壞管治的平台,割裂了社區與政府的應有緊密聯繫。新一屆區議會議席由40%委任、40%地區委員會、20%地區直選產生,並由民政事務專員擔任區議會主席。這會令政府能更有效地設計、推展、落實地區服務,同時因區議會不再有管理或撥款審批職能,這些職能回歸政府,符合行政主導原則,也能有效防止部分區議員濫用有關權力、阻礙政府施政。而由民政事務專員擔任區議會主席,可確保地區事務進行諮詢的主導權在政府手中,亦可更好地統籌區議會、「三會」及「關愛隊」,令他們互相配合,產生協同效應,更有效服務市民。

全面提升香港穩定發展的重要一着。新一屆區議會將重回在基本法第九十七條下的定位,回復區議會作為「非政權性的區域組織」,接受特區政府就有關地區管理和其他事務的諮詢這個原有角色要求。但這不意味着區議會對香港繁榮穩定產生不了作用,恰恰相反,在一個高效、務實、為民的區議會運作之下,香港的發展會有更大的助力。因此,選舉產生的新一屆區議會,絕不是一個「象徵性」的機構,而是一個具有實務性、建設性的「推動者」,能在方方面面為香港的更大發展,提供堅實的保障。

正因新一屆區議會具有重要意義,區議會選舉的過程和結果,區議員的素質和能力,就是確保制度構建的宗旨能否得到落實的關鍵。

區議會參選人以及當選人,都必須是愛國愛港者。維護國家主權、安全、發展利益是「一國兩制」方針的最高原則。區議會作為按基本法第九十七條設立的非政權性區域組織,也是特區地區治理體系的重要組成部分,其制度和組成人員都必須符合「愛國者治港」原則和標準。更何況,香港國安法第六條規定,「在香港特別行政區的任何機構、組織和個人都應當遵守本法和香港特別行政區有關維護國家安全的其他法律,不得從事危害國家安全的行為和活動。」這條款當然適用於區議會。因此,在選舉提名階段,需要把好關,那些有着惡劣往跡、如今又以另一副面孔示人的「偽裝者」,絕不能讓其蒙混過關。

重塑後的區議會由委任、地區委員會界別、地區直選等方式產生,但不論是何種方式產生,都要經過嚴格的資格審查,做法與選委會選舉、立法會選舉和行政長官選舉一樣。這可以將反中亂港勢力排除在區議會之外。而新區議會組成多元化,更多愛國愛港有能之士得以進入地區治理架構,讓「愛國者治港」原則有效貫徹落實。

完善治理體系、提高治理能力、增強治理效能,是把香港特區建設好、發展好的迫切需要。在新的制度下,區議會將能夠更好發揮反映民意、為民辦事、助民解困的功能和作用,從而更好協助特區政府進一步做好地區治理,切實增進民生福祉,增加市民幸福感、獲得感。這對區議員的組成,有了更高的要求。區議員必須是真心服務地區的人,而不是意圖藉機「上位」、「搵着數」的人;區議員必須是對自己的工作有高標準的人,而不是「躺平」、「混日子」的人。

(作者為資深評論員,原文刊於《大公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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