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19年10月,將軍澳發生黑衣人暴動,有便衣警員被暴徒圍毆,6名男女涉案被拘控,其中2人不認罪受審。法官李俊文昨在區域法院裁定兩人非法禁錮、傷人和暴動等共6罪成,還柙10月9日判刑。
被告為21歲學生盧嘉欣及23歲電腦程式員雷藝佳,同被控於2019年10月13日,在將軍澳基督教宣道會宣基中學附近唐明街公園出口外的唐俊街,連同其他人將偵緝警員6191非法及損害性地禁錮;及在非法集結中使用蒙面物品。盧另被控於上述同地參與非法集結。
同日,雷另被控同日在唐俊街與唐德街附近仁濟醫院王華湘中學外,連同其他人,意圖使6191身體受嚴重傷害而非法及惡意傷害他;及在唐俊街與唐德街交界一帶參與暴動。
李官昨裁決指,當時事主確遭非法禁錮、該處亦有非法集結及暴動發生。就辯方提出盧是調停者或俗稱「和事佬」,李官認為她從來沒有令現場情況降溫,反而她說話後,群眾情緒更高漲、為事件火上加油,認為辯方說法脫離現實,故不接納盧是調停者,裁定她非法禁錮和非法集結罪成,但盧曾在現場拉下口罩約10秒,故裁定非法集結中使用蒙面物品罪名不成立。
至於被告雷藝佳,李官認同片段中拍到有參與禁錮、傷人及暴動的戴口罩男子就是雷,故裁定他非法禁錮、暴動、傷人和使用蒙面物品罪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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