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屯門公路昨日(18日)發生釀成多人受傷的交通意外,涉事吊臂車在屯門公路近小欖因故停在慢線,而後方沿慢線行駛的巴士,收掣不及直撼吊臂車車尾,意外造成43人受傷。今日(18日)早上8時15分,青馬大橋往機場方向發生多起交通意外,涉及14輛車。有見及此,本文特此整理了交通事故及壞車時如何處理的實用錦囊,供駕車人士參考。

警告其他駕駛人
1. 危險警告燈
如車輛因故障或緊急事故而在快速公路或車速限制超過每小時50公里的道路上停留不動,大家必須亮起危險警告燈,以警告其他駕駛人,讓對方知道。
2. 三角形警告牌
大家可自備適當的三角形警告牌,以便在車速限制為每小時50公里或以下的道路上遇到緊急事故或中途壞車時,可用以警告其他駕駛人,讓他們知道前面有壞車或有其他障礙物。紅色三角形警告牌應有反光或熒光的表面,以便在任何情況下都容易被看得見。
遇上交通意外時如何處理?
■ 若不幸涉及交通意外,你必須停車。
■ 如果有人傷亡、或有嚴重損毀,未有警務人員的許可,不可移動或干擾車輛;在其他情况下則可把車輛移至附近安全的地方。
■ 如肇事車輛載有危險物品,除非有必要救人,否則應遠離該車輛。
■ 熄滅香煙或移去其他易燃物體,並關掉引擎,同時須確保油缸或石油氣缸沒有破漏,免生火警。
■ 盡快派人報警,或向消防員和救護員求助。
■ 遇上車輛故障無法再行駛,你可致電拖車公司前來為你拖走車輛維修或檢查。
發生交通意外後應做的事
■ 意外中如涉及有人傷亡,或第三方的車輛或財物損毀或動物受到損害,必須停車或保持停留不動。你必須把自己的姓名和地址、車主的姓名和地址、以及車輛登記號碼,一併通知警務人員,或任何有合理理由提出要求的人(例如涉及的第三方)。
■ 如果你在僅涉及第三方車輛、財產或動物損壞的事故中未能做到這一點,又或者如果意外涉及人身傷亡,你就必須在合理及切實可行範圍內,盡快而不遲於意外發生後24小時,親自向任何警務人員或前往最近的警署報告該意外。
■ 意外中如有涉及傷亡,或有任何車輛或財物遭到嚴重損毀,在未獲警務人員許可下,你或任何人不得移動或干擾該宗意外的車輛,但為救人、救火或應付任何其他緊急事故則除外。
■ 如意外只涉及車輛或財物輕微損毀而沒有人傷亡,你可與其他有關司機及第三方商量,將車輛駛至附近路旁的安全地方,以免造成阻塞。此類事故並沒有必要向警方報告,除非有需要尋求他們的協助。
■ 如你或任何人在意外中遭受猛烈撞擊,尤其是頭部,即使沒有表面傷痕,也應請醫生檢驗。
交通意外受害人索償
■ 如因駕駛人疏忽導致你在交通意外中受傷,你有權索取賠償。如不幸因傷致死,你的受養人亦有權索取賠償。你或家人應向車主及駕駛人索取賠償,或直接向肇事車輛的承保公司索償。
■ 社會福利署負責執行「交通意外傷亡援助計劃」,向道路交通意外受害人或其受養人(如受害人死亡)迅速提供經濟援助。此計劃無須通過經濟審查,或考慮有關交通意外是因誰人的過失造成。
■ 應把壞車移離行車道,如路上有路肩或邊帶,應把車輛停在該處。
■ 亮起壞車警告燈。
■ 先確保路面安全才離開車輛;如有懷疑,應佩戴安全帶,留在車內等待救援。
■ 盡快致電求助。
■ 如已離開壞車,在行車道上,站在壞車前面 / 後面,或試圖在行車道上檢查或修理壞車。另應確保你自己和乘客都與駛經車輛保持安全距離,並已妥為看管兒童。

在隧道內壞車?
必須關掉引擎。立即亮起危險警告燈,並向警方求助。應檢查安全帶已扣上,留在車內,等待救援,並遵從隧道或警務人員的指示。如壞車冒煙或發生火警,你和你的乘客應盡快離開壞車,並走到安全的地方,但不要忽略在行駛中的車輛可能帶來的危險。應向冒煙相反方向離開現場。
在快速公路上壞車?
■ 如非非常緊急,不應停車;即使發覺車胎漏氣或引擎發出嘈雜聲,亦應慢駛至安全地方。
■ 如被迫停泊在快速公路上,應盡量泊在標準的路肩或最左面的路邊。
■ 避免留在車內等候援助,盡量找尋安全地方暫避,如防撞欄,並要遠離路面或路肩。
■ 盡快致電求助,憑幹線編號和里程標誌確認所在位置。
(來源:《香港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