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少年涉及嚴重毒品罪行一宗都嫌多,若被捕會被重判。為提高學生對刑事罪行的警惕性,警方今年再度與懲教署攜手製作防罪短片,以「樂仔」(化名)因誤交損友而走上帶毒之路,最終被判入獄11年零8個月的經歷,告誡學生防範罪行的重要性。
「樂仔」憶述,當時自己被不法分子帶去無牌酒吧飲酒,並被唆使做淋紅油的所謂工作。其後因貪念再被唆使運毒,逐步淪為管理毒品分銷中心的拆家。不過,毒販一直誤導「樂仔」,指18歲以下的青少年即使被捕,法庭或會從輕發落。「那時候覺得坐幾年監沒有事的,幾年時間很快便過。」
「樂仔」稱他因被毒販要求「隨傳隨到」而倍感壓力,一度產生不幹的念頭,但被集團游說「做最後一次」。「樂仔」表示,他當時抱着僥倖心理,提取毒品下樓後,隨即被便衣警員截停,最終被捕。
結果「樂仔」被判監11年零8個月,他嘆息這次懲罰是「切膚之痛」,失去大段青春好時光。他亦非常後悔沒有聽從家人的勸告,希望以自己為例,呼籲其他年輕人不要等到失去一切才學懂後悔。
警務處處長蕭澤頤提醒,年輕人主要因心智未成熟及金錢利誘而作出違法行為,強調年輕不是脫罪的理由。以「樂仔」為例,一旦行差踏錯便難以回頭。
他又指,警方非常重視青少年干犯嚴重罪行的案件,除了進行執法行動外,亦會與家長、老師等持份者合作,進行宣傳教育工作。(原文:香港文匯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