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1歲男涉將軍澳6宗縱火案被拘

警方指縱火最高可被判終身監禁,呼籲市民切勿以身試法。(點新聞資料圖)

【點新聞報道】8月31日凌晨,將軍澳多處發生共6宗縱火案,警方將案件交由將軍澳警區重案組跟進,追緝一名疑犯。警方今日(6日)公布,經深入調查及翻查大量閉路電視片段後,已拘捕一名41歲姓吳男子,涉嫌縱火,他正被被扣留調查。

事發在8月31日凌晨約3時至6時,將軍澳海濱長廊近雍明苑一單車停泊處、海濱長廊單車徑、文曲里一後巷、寶康路一工地,以及灣畔徑,分別有24輛單車、一個臨時保安辦公室、一個帳篷和一部手推車起火,消防到場將火救熄,相信起火原因有可疑,警方將案列作縱火跟進。

根據香港法例第200章《刑事罪行條例》,最高刑罰可被判處終身監禁,警方呼籲市民切勿以身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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