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點新聞報道】終審法院裁定政府未為同性伴侶確立婚姻以外的民事結合等替代框架,屬違反《人權法》,暫緩有關命令兩年,讓政府以行政或立法方式履行義務。行會成員、資深大律師湯家驊今日(6日)於電台節目指,對於多數案中法官認為政府須設立替代框架,感到詫異,指判辭沒有提及有關框架要做到甚麽層面,才符合《國際人權公約》並令法庭滿意,而不同政府服務,對於同性伴侶可能有不同中間方案。
湯家驊舉例指,本港住屋最缺乏資源,同性伴侶是否應該享有不同於單身人士的對待,可能有不同考慮,實際執行時,同性伴侶需要在海外結婚,抑或自稱是伴侶就可以一同申請資助房屋,未結婚的異性伴侶又可否一同申請,當局在界定時會面對不少困難。
湯家驊指,即使政府推出框架,如果有人認為權利仍不足夠,令當局繼續違反《國際人權公約》,相信屆時會觸發新的司法覆核。他續指,《人權法》有「走盞」空間,可以因應社會背景和歷史文化等,有不同程度演繹,形容問題爭議大,不容易解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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