火燒李伯案夫婦粗口指罵甩身 改判擾亂秩序罪成

【點新聞報道】2019年11月11日,一名男子在馬鞍山遭黑衣人淋潑易燃液體後點火焚身,一對夫婦在場以粗言穢語指罵該男子,早前被裁定在公眾地方擾亂秩序罪脫。律政司後上訴得直,高院裁定案件發還原審裁判官重新考慮。裁判官今日(29日)在東區裁判法院裁定兩名被告罪名成立。

兩名被告分別是陳海雲(案發時33歲)及鄺耀文(案發時39歲),二人為夫婦。裁判官今日裁決時指,兩夫婦的喧嘩行為屬「火上加油」,認為控方已在毫無合理疑點下證明涉案行為有相當可能導致在場人士會對其他人使用或威脅使用武力,對破壞社會安寧有實際及迫切風險,遂裁定兩夫婦罪名成立。

案情指,2019年11月11日,地盤工李伯因喝斥黑衣人破壞馬鞍山港鐵站,遭黑衣人毆打,及後黑衣人逃去,李伯則留在馬鞍山廣場的行人天橋上與圍觀群眾互罵,陳海雲被指當時大罵李伯「返大灣區啦」,鄺耀文則被指斥李伯「你走啦,中國人,X你老母」,後有人向李伯淋潑液體並點火。

李伯在馬鞍山遭黑衣人淋潑易燃液體後點火焚身。(網絡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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