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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與灣仔暴動 4人囚50至51個月 3人判入教導所

7人今日在西九龍法院判刑。(點新聞資料圖)

【點新聞報道】2019年10月6日灣仔一帶的示威衝突演變成暴動,警方需設防並驅散示威者,最終警方拘捕多人,其中7人否認暴動、使用蒙面物品、管有物品企圖摧毀財產等罪,包括一名當時年僅13歲的少年。法官梁嘉琪今日(26日)早上在西九龍法院判處3名不足21歲被告進入教導所,其餘4名被告囚50至51個月,另外1名26歲被告因管有無線電收發器另罰款2000元。

7名被告分別為謝芷盈(現年26歲)、吳俊傑(20歲)、李苑瑩(25歲)、黃為瀚(35歲)、周貝家(37歲)、男生X(17歲,案發時13歲)及蘇家揚(20歲)。他們共同被控一項暴動罪,控罪指他們於2019年10月6日,在香港灣仔杜老誌道近軒尼詩道交界,及史釗域道及堅拿道西之間的一段軒尼詩道,連同其他身份不詳的人參與暴動。

法官判刑時表示,事發當日有500多名示威者集結於灣仔相連銅鑼灣金鐘路段,為時約42分鐘,交通完全受阻,為行人及居民帶來極大不便。示威者又掘起磚塊,以鐵欄等雜物架設路障,與警方對峙期間投擲汽油彈等物品,並以鐳射光照射,警方多次警告後發射34枚催淚彈,若非警方推進,示威者未見散去跡象。

法官參考案例後,謝芷盈暴動罪判囚50個月,管有無線電收發器另罰款2000元;李苑瑩、黃為瀚及周貝家另干犯在身處非法集結時使用蒙面物品罪,各囚51個月;吳俊傑、17歲少年及蘇家揚均不足21歲,各依報告建議判入教導所。

更多閱讀:

2019年灣仔暴動1人脫罪7人罪成 8.26候判

8人否認灣仔暴動 1被告案發時僅13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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