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情侶暴動同被判囚 4年半 女被告上訴被拒官指路過說法難以置信

一對情侶於 2019 年參與沙田暴動,受審後同被裁定暴動罪成,被區域法院法官謝沈智慧同判監禁 4年半。案中女被告不服定罪和判刑提上訴,聲稱自己在「不知情」下「誤闖」暴動現場,又稱原審沒考慮她案發時年僅 17歲,心智不成熟。案件昨日在高等法院處理。署理首席法官彭偉昌指,上訴理由沒有合理可辯之處,即日駁回申請,申請人須繼續服刑。

原審兩名被告為謝浩綸(21歲,學生)及熊詩婷(20歲,牙醫助護)被控一項暴動罪,即 2019年 10月 1日,在沙田正街與獅子山隧道公路交界處附近,與其他不知名者參與暴動。兩人於 2022年 12月被判監禁 4年半,其中熊詩婷申請上訴許可圖翻案。她沒有律師代表,自行處理案件,並確認其法援申請早前被拒絕。

高等法院署理首席法官彭偉昌認為,原審法官拒絕信納申請人在不知情下誤闖暴動現場,已詳細分析和解釋為何兩人證供有矛盾,表明其證供沒有「絲毫說服力」。事實上,當時現場煙霧彌漫,充斥催淚煙及大量聲響,申請人聲稱不知情,相信很多人都不相信。

彭官指,案發時近千人堵路及破壞公共設施,與警方對峙,拆毀鐵欄及投擲磚塊,暴動歷時約 4小時。當時,申請人身處暴動核心範圍,其衣着與暴動者相似,又戴有防毒面罩等裝備。雖然沒有證據顯示她曾作出暴力行為,但她身處暴動現場,是在促進、協助及「鼓勵」已屬參與暴動。

就刑罰上訴,申請人聲稱原審法官沒考慮她案發時僅 17歲,心智不成熟。彭官指,申請人案發時接近 18歲成年,並非極度年輕。案例已說明在面對嚴重罪行時,年輕並非有效求情理由。是次屬嚴重暴動,原審法官不判她入教導所,並無犯錯。

彭官強調,原審已酌情因他們年輕及曾做義工而扣減 3個月刑期,而申請人完全沒有悔意,至今堅稱「誤闖」現場,裁定其上訴理由無一成立,遂拒批其上訴許可。(來源:香港文匯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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