區域法院前法官沈小民早前裁定兩宗灣仔暴動案共13名被告罪脫,包括社工陳虹秀,律政司其後以案件呈述的方式提出上訴,上訴庭早前下令撤銷陳虹秀等4名被告的無罪裁定,發還區域法院另一法官席前重審。案件昨在區域法院提訊,庭上透露陳虹秀已就上訴庭裁決申請上訴至終審法院,希望將本案押後。法官將案押後至明年1月23日再訊,4人續准保釋。
4名被告為23歲學生賴姵岐、27歲電腦程式員鍾嘉能、23歲廚師龔梓舜及43歲社工陳虹秀。代表陳虹秀的大律師透露已去信上訴庭,就裁決結果申請上訴至終院,希望待陳就案件上訴後再處理本案,另3被告沒反對。控方則希望可就本案排期。法官高勁修批准4名被告保釋至明年1月再訊,待他們處理上訴至終審法院的程序。
本案原有8名被告,他們被控於2019年8月31日在灣仔參與暴動。陳虹秀原審時表證不成立,其他被告也獲判無罪。但在律政司提出上訴時有4人已離港,且未能派送法庭傳票,上訴庭決定撤銷針對他們的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