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點新聞報道】美國黑人弗洛伊德(George Floyd)遭白人警員跪頸致死案發生3年後,最後一名涉案前警員陶都(Tou Thao),周一(7日)被判囚4年9個月,罪名是協助和教唆誤殺。
在明尼阿波利斯法庭,陶都周一在判決前自辯,指自己在案中的角色,類似人肉雪糕筒,阻止旁觀者靠近跪頸現場,他強調沒有意圖作出惡意行為及傷害別人,他只是希望做好自己本分。但法官卡希爾(Peter Cahill)認為,被告犯有協助和教唆誤殺罪。
被告陶都5月初已被判罪成,他之前另因侵犯弗洛伊德公民權罪被判監3年半,與今次刑期同期執行。案中主犯沙文(Derek Chauvin)判囚22年半,另2名前警員分別判囚3年及3年半。
弗洛伊德遭跪頸致死案發生在2020年5月25日,弗洛伊德在明尼亞波利斯市一間便利店買香煙後,店員懷疑他使用一張20元假鈔,於是報警。沙文和同案另外3名警員陶都、萊恩及姜到場處理,期間沙文在制服弗洛伊德時,用膝蓋跪在弗洛伊德頸上達9分29秒,期間弗洛伊德曾20多次要求沙文鬆開膝蓋但不果,弗洛伊德最後死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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