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講真D|法治要彰顯 律政司就要為禁「獨歌」上訴!

文/陳術

早前,律政司入稟高等法院申請禁制令,禁止在具違法意圖下傳播「獨歌」《願榮光……》,或令歌曲被誤認為是香港的「國歌」,高等法院於28日頒判辭,指禁制令是限制違法行為,法庭難以理解禁制令如何增加相關刑事罪行的阻嚇力,相信已違法者不會因而卻步,又指可能會帶來「寒蟬效應」。筆者雖不是法律界人士或專家,但平心而論,亦認為高等法院的判決是錯誤的,從法,在理,律政司入稟都是有理有據,如果任由「獨歌」再傳播,那就是間接助長違法行為,更是忽略了國家安全的重要性及凌駕性。

筆者有一點不明白,就是法官指禁制令是限制違法行為,法庭「難以理解」禁制令如何增加相關刑事罪行的阻嚇力,以筆者記憶所及,在2014年非法「佔中」時,就有團體成功申請禁制令,阻止示威繼續佔據旺角路面;未經批准下佔領交通要道、集結,必定違法,而且可能是違反不同的法律,如果本身違法的行為有「其他法律處理」,所以不必發出禁制令,那麼法庭在「獨歌」案前批出的禁制令,有實際用處嗎?筆者不夠熟悉法律,但認為禁制令與某行為涉及刑事法律,兩者無牴觸,法庭就「獨歌」頒發禁制令,可着重禁制令本身的正當性。

律政司入稟具正當性

至於「寒蟬效應」的說法,更是教人不明所以,禁制違法行為,如何會製造「寒蟬效應」?撇除傳媒在報道時可能無可避免地使用到「獨歌」的歌名以至部分內容,禁制令的目的,在於阻止「獨歌」進一步傳播,所防範的乃是更大規模的違法行為,無需要任何法律知識,不必訴諸法律條文,我們也知道禁止違法行為根本不會造成「寒蟬效應」;以筆者理解,如果有人正當、合法地行使法律權利包括表達自由而被禁止,這可能是一種「寒蟬效應」,但今次律政司入稟禁「獨歌」,明顯是另一回事。

還有就是,「公眾難以理解禁制令內容」,筆者認為不應出自法官之口,誹謗法也是不容易理解的法律,難道市民不理解,誹謗了人「無知」可以成為抗辯理由?同理,侵權法也是非常不容易理解的法律,那法庭遇到案件,市民不理解又可以免罪免責嗎?另外,一句「已違法者並不會因額外的禁制令而卻步」,如果有人不卻步就不需要禁制令,那麼禁制令在任何情況都可以「無作用」,恕筆者直接說一句,法官很強調技術細節問題,但似乎忘了一點,在法庭上,公義才是最為重要。

法治要彰顯而不是避忌

事到如今,筆者支持律政司上訴,坊間有人說「如果上訴敗訴更難看」、「不容易推翻法庭裁決」,筆者認認為這些說法都忽略了一點,就是律政司「應該如何做」!如果艱難、不容易就不去做,那麼維護國家安全也不容易,這樣我們就不去維護嗎?禁止「獨歌」散播亦有難度,難道政府要放軟手腳,任人散播「獨歌」?有些事情,為了國家安全,為了保護國家象徵的尊嚴,該做就要做;放眼法官判辭,那些「難以理解阻嚇力」、「寒蟬效應」、「已違法者並不會因額外的禁制令而卻步」,出自法官口中,恕筆者這種平民不理解,如果執法會帶來「寒蟬效應」,只怕天下會大亂;如果入稟改變不了有人違法就不入稟,只怕法治從此不彰顯,筆者請司法機構別忘記,黑暴運動時,司法機構包括法庭也遭受過破壞,法治需要彰顯,而不是諸多避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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