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獎百萬 前海出台支持港澳青年就業創業「十二條」

【點新聞報道】深圳市前海管理局今日(20日)正式發布《深圳市前海深港現代服務業合作區管理局關於支持港澳青年在前海就業創業發展的十二條措施》(下稱《十二條措施》),全方位支持港澳青年在前海發展。港澳青年前海就業每月最高可補5000元(人民幣,下同)、成立港澳青創企業最高可獎100萬元。

《十二條措施》申請對象包括港澳青年、港澳青年創辦企業、創業載體運營企業,以及為港澳青年提供實習就業崗位的前海企事業單位。

其中,「港澳青年」是指45周歲以下、具有中國國籍的港澳居民。要申請獎補,需要同時滿足三個條件:一是香港、澳門永久性居民或者赴香港、澳門定居且已經註銷內地戶籍的內地居民;二是具有副學士或者高級文憑以上學歷(參與港澳青年實習計劃、大灣區青年就業計劃的港澳青年、在港澳青創企業中持股的港澳青年除外);三是與前海合作區用人單位簽訂一年以上勞動合同,在該用人單位連續繳納社保時間不少於6個月,且申請時社保關係在前海合作區(參與港澳青年實習計劃、大灣區青年就業計劃的港澳青年除外)。

而「港澳青創企業」,也要滿足三個條件,包括申請時在前海合作區成立或者遷入5年內;港澳青年合計持有不低於25%登記股權或者股份,股東為境外企業的,港澳青年在境外企業中持有的登記股權或者股份經折算後不低於該企業登記股權或者股份的25%;持有股權或者股份的港澳青年在該企業連續繳納社保時間不少於6個月,申請時社保關係在前海合作區。

港澳青年前海就業每月最高可補5000元

在支持就業方面,《十二條措施》一方面擬對2021年7月1日後在前海合作區就業的符合規定的港澳青年,按其每月應納稅工資薪金的20%給予補貼,每月補貼金額不超過5000元,補貼期限累計不超過3年。

另一方面將創造就業崗位補貼,即深入實施「前海港澳青年招聘計劃」,組織前海用人單位常態化為港澳青年發布校園招聘、社會招聘崗位信息。對2021年7月1日後錄用且符合規定的港澳青年用人單位給予「每錄用1名港澳青年補貼1萬元,累計不超過20萬元」的補貼。如其他單位因錄用該港澳青年已經申領該項補貼的,則用人單位不得再次申請。

在支持實習方面,對上一年度參與廣東省、深圳市、港澳特區政府指導或者主辦的港澳青年實習計劃,接受港澳青年實習一個月以上的實習單位,對實習單位按照本科生2250元/月、碩士生3750元/月、博士生6750元/月的標準給予不超過6個月的實習補貼。

成立港澳青創企業最高可獎100萬

對於創業的獎補則貫穿創業全周期,旨在提高港澳青年在前海創新創業的成功率。

其中,《十二條措施》對獲得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部門、法定機構、政府大學教育資助委員會資助的專上學院,頒發學歷獲特區政府資助或者承認的專上機構資助,或者獲得澳門特區政府和深圳市政府部門資助的港澳青年創新創業項目,在2022年7月1日後成立港澳青創企業的,按實際獲得的資助金額一次性給予創業獎勵,創業獎勵不超過100萬元。創業項目符合深圳人社部門留學人員創業補貼發放條件的,按照有關規定申領相關補貼。

港澳青創企業在經人社、工信、科技、文體部門認定或者備案,且在前海合作區運營的創業載體(下稱「創業載體」)內租賃自用辦公用房或者經營場地的,按照上一年度實際產生場地租金的50%給予不超過30萬元的場地租金補貼(每月每平方米補貼不超過60元),補貼期限累計不超過3年。

同時,鼓勵港澳青創企業申請創業擔保貸款,符合深圳人社部門創業擔保貸款申請有關條件的,按照相關規定執行。支持港澳青創企業到境外上市,符合工信部門項目扶持要求的,按照有關規定給予資助。

(點新聞記者毛麗娟報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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