颱風泰利︱趁風多索「附加費」 的士司機或違法

有執業大律師表示,如果由司機提出額外加收車資,即屬違法,最高可被罰款一萬元及監禁六個月。(資料圖片)

八號風球期間,的士頓成為「搶手貨」,部分司機主動要求附加費,由30元至100元不等,引起市民不滿。有執業大律師表示,如果由司機提出額外加收車資,即屬違法,最高可被罰款一萬元及監禁六個月。

市民魏小姐向大公報記者表示,昨日上午從屯門黃金海岸附近,搭的士前往港鐵屯門站,司機要求額外100元附加費,「由於我趕時間,已經等了30分鐘,唯有被迫接受,最後連同附加費,合共150元左右,感到很無奈。」

「今日有事要去醫院,來回(的士司機)也要求加30元。」有網民反映,昨早八號風球期間,搭的士司機加收30元附加費,有市民留言質疑司機「趁風打劫」。

香港站往機場加200元

在機場快綫香港站,有乘客反映,搭的士前往香港站,以便轉乘機場快綫前往機場,上車時司機已要求加50元,另一乘客表示,由香港站前往機場,也有司機「開天殺價」,要求加200元。

不過,大公報記者昨日分別實測短途和過海長途,也遇到「良心司機」,均按咪表收費,其中一程由長沙灣前往香港仔田灣,透過手機應用程式叫車,訂單發出一分鐘後,已有司機接單,車費約165元;另一程在街上截的士,由黃竹坑前往田灣,司機沒要求附加費,車費約30元。

執業大律師陸偉雄表示,根據《道路交通(公共服務車輛)規例》,的士司機必須按咪表收費,颱風之下工作,並不是豁免理由,根據規例,不按咪表收費,最高可罰款一萬元及監禁六個月,不過由市民主動提出打賞或小費,則不屬違法。

(文章來源:大公報  記者:易曉彤、賴振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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