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大外暴動黃子悅判囚37個月 法官批案件暴力程度嚴重

2019年11月理大外圍暴動案,警方在油尖旺一帶拘捕213人及落案起訴暴動罪,其中,在涉及前「學民思潮」頭目黃子悅等15名被告一案中,黃等10人早前承認暴動罪,5人則經審訊後於上月中在區域法院被裁定罪成。暫委法官崔美霞昨日判刑時指,香港是法治社會,絕不容許本案的嚴重暴力行為,遂判黃子悅入獄37個月,案發時年僅16歲的男子被判入教導所,其餘13人則被判入獄36個月至52個月不等。

崔官判刑時表示,本案暴動並非突然發生或粗疏進行,而是有周詳計劃和組織。當時,參與暴動的人數多達2,000人,大部分穿黑色衣服,以口罩或防毒面罩遮蔽容貌,更有部分人佩戴頭盔、護目鏡等不同裝備,有暴徒更投擲汽油彈掩護同黨。即使警方多次警告離開,暴徒仍不時衝擊警方防線及投擲超過250枚汽油彈,令彌敦道行車線火光熊熊,又向警方照射強鐳射光,迫使警方將防線後移。

本案暴動持續至少38分鐘,令附近市民擔心人身安全,店舖要提早暫停營業。崔官形容,是案暴力程度嚴重,沒有更多人受傷純屬僥倖。本案15名被告雖無證據顯示有暴力或煽動行為,但他們留守暴動現場,必然有支持暴徒的行為,包括藉以壯大暴徒聲勢,支持或鼓勵其他暴動參與者破壞社會安寧。

在本案15名被告中,認罪的10名被告分別為翁芷茵(19歲,金融從業員)、周耀天(22歲,學生)、鍾永祥(45歲,電子工程師)、蘇浩然(25歲,調酒師)、孫嘉豪(22歲,學生)、曾紹鵬(21歲,調酒師)、黃康瑜(22歲,學生)、黃子悅(22歲,學生)、王汶珊(28歲,無業)及甄念賢(16歲);餘下5名不認罪被告分別為鍾曜禧(34歲,地盤工人)、羅澤琛(19歲,學生)、吳仲賢(18歲,學生)、鄧建歡(27歲,銀行職員)及李子聰(25歲,水手)。上述均為案發時年齡和身份。他們被控於2019年11月18日在油麻地窩打老道與咸美頓街之間的彌敦道一帶連同其他人參與暴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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