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陳術
近年,物流、外賣平台興起,極大程度上方便了市民購物,甚至可說是促進了經濟發展;不過有新興經濟,亦會帶來新的問題,到底這些物流、外賣平台的配送者,他們是某公司的員工,還是他們只是自僱人士?如果他們是前者,自然會得到員工應有的保障;相反,如果他們是後者,可能就會得不到保障,甚至出意外時也得自己負責。最近勞資審裁處的一宗判決,表明入稟的配送員與公司存在僱傭關係,筆者認為,這裁決絕對是標誌性的,其他物流以至外賣平台,都應審視現行政策,在營商同時,應考慮給予外送員應有的待遇。
之前,物流平台公司「Zeek斑馬到家」被指拖欠薪金,有配送員入稟,而勞資審裁處則裁定雙方存在僱傭關係,要求公司支付欠薪及訟費等;有配送員以化名接受傳媒訪問,除了訴說被欠薪的經過,亦意指認為自己是僱員,豈料即使成為了定線司機,還是被公司歸類為自僱,而公司卻未有索取其車輛登記證或要求簽署自僱聲明。追討過程歷時一年有多,亦令配送員追討薪酬追得如此疲累。
僱員與自僱應有實則區分
「Zeek斑馬到家」的案例,無疑是標誌性的,如果勞資審裁處裁定雙方是合作而非僱傭關係,那麼其他物流、外賣平台的配送員,只怕之後與公司有爭論時,也可能會被視為「非員工」;以一個外賣平台為例,配送員受到種種限制,例如在工作過程全程受到電子監察,需要依時送到食物,接單與否及多少與收入掛勾,沒有資格與外賣平台商討收費,筆者認為,即使他們名義上為自僱的,但實則上,他們卻無異於外賣平台的員工,今次「Zeek斑馬到家」的案例,希望能為配送員討個公道。
但另一方面,如果每次有爭議都需要依靠配送員以法律途徑維權,這將會是一個資源以至財力相當不對等的博奕,最為理想的做法,可能就是政府研究相關問題,包括其他地方的法例,立法規管雙方關係,好讓配送員得到應有的保障。例如,如果配送員實際上是受到外賣平台的控制或監察,而且在方方面面都沒有商討或議價能力,說是自僱或純合作關係,明顯說不過去;尤為重要的是,配送員理應受到保障及保護,而不是剝削或者收入被壓到最低。
配送員辛勞不為人知
從不同的傳媒報道可見,不少配送員都是從早到晚,不管晴天陰天雨天,都為不同的家庭送上食物及物資,以做生意的角度看,以自僱或合作的方式去「聘用」他們,最符合成本效益;但若以另一角度看,如果日夜為公司賣命,最終只落得「他不是員工」的結局,這是資本主義社會的表現,但也是資本主義社會的悲哀。在相關報道中,有配送員工作時受傷,雖有公司提供的保障,但卻是不足夠的保障或補貼,為某公司賣命,有事卻沒有足夠的保護,這是否一個問題?或者,這是誰的問題?物流或者外賣平台已是勢必繼續發展的新興經濟,筆者認為,香港的法規、監管,必須追上潮流,讓相關行業健康及有序地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