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陳術
每當香港發生大事,英美等國家總是第一時間借機抹黑特區甚至中央政府,近日警方國安處懸紅通緝許智峯、羅冠聰等八名正身處海外的國安通緝犯,英美等國又借機攻擊特區政府,外交部駐港公署回應,一些外國政客對香港國安法「保護性管轄」妄加置喙,卻對本國濫施「長臂管轄」和非法單邊制裁打壓異己的做法諱莫如深,只會更加暴露出他們褻瀆法治的偽善與雙標。
筆者認為,把香港國安法疑犯緝捕歸案,既是警方的責任,也是防止有人進一步危害國家安全的必要舉措,英美等國的言行不但是干預及破壞香港法治,更明顯是包庇涉嫌犯罪的罪犯,行為猶如協助罪犯。
英美等外國勢力為亂港分子撐腰,並非今日才發生的事,而今次跟過往一樣,英美等國為支持黑暴分子,竟然又無視法治,其中美國國務院發言人聲稱,通緝八人是「危險的先例,威脅到世界各地人士的人權和基本自由」;英國外交大臣祈湛明就無理批評香港警方,更稱「英方不會容忍中國對在英國和海外的個人進行恐嚇和壓制」。另外,澳洲外長黃英賢則指對特區政府決定「失望」,又質疑香港國安法的廣泛適用。這些外國的政府官員,千言萬語,似乎就避談一件事,就是涉案人士到底做過什麼,為何被通緝。
英美澳說的都是歪理
在這裏,筆者認為有必要逐點反駁英美澳三國官員的歪理,首先是美國國務院發言人,美國必須搞清楚,緝捕涉嫌犯下香港國安法的人不會對世界各地人士的人權和基本自由構成任何威脅,因為把涉嫌犯法的人緝捕歸案,是法治,也是理之所在,不影響自由和人權,而是保障他人、地區或國家的安全及穩定;至於英國稱中國進行恐嚇或壓制,似乎他們亦搞錯了基本事實,因為有人犯法,警方就要執法,如果維護國安、執行國安法是「恐嚇」,筆者真想問,英美等國「恐嚇」了市民多少個百年呢?
另外,澳洲官員提到香港國安法的廣泛適用問題,筆者認為當中道理很明顯,一些涉及國家安全或嚴重罪行的法律,域外法權不是稀有的事情,以英國的《國家安全法案》為例,除了法案的嚴厲、廣泛,當中絕不大部分都具有域外效力;至於美國,除了刑事案件以外,一些涉及金融、經濟的法律,都有域外法權,如果香港國安法的適用性令人「憂慮」,那美國不同法律的域外法權,澳洲就不憂慮嗎?
事件源於有人涉嫌違法
國安法不同於一般法律,即使「案發地點」不在香港特區或中國境內,涉嫌犯罪的人仍可對中央或香港的安全構成威脅,筆者相信這也是中央賦予香港國安法不同權力的原因所在;當外國政府要批評中央以至特區政府時,這些通緝犯實際做過什麼、說過什麼他們不說,通緝犯是否違法他們又避談,筆者想點出,這些外國的政府官員,根本就是借事件攻擊香港特區甚至中央。其實,面對這些不問是非的外國政府官員,大家只要一個問題就夠,「貴國是否要包庇罪犯,借香港逃犯抹黑中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