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點新聞報道】去年3月深井發生倫常慘案,一名兩周大的初生女嬰疑遭母親拋下天橋殞命。涉案母親今日(21日)在高等法院承認殺嬰,案件押後至7月5日判刑,以索取感化報告。被告未有申請保釋,繼續還押小欖。
事發於去年3月4日清晨,被告被控在荃灣青山公路青龍頭浪翠園外的一條行人天橋上,將嬰兒從天橋拋下,導致其不足12個月大的嬰兒死亡。庭上透露案情指,現年42歲的被告去年2月剖腹誕下嬰兒,其後為照顧嬰兒連夜未能入睡,感到焦慮不安。被告曾向教友求助,到案發前一日曾向丈夫提及想自殺或殺害嬰兒。事發當日清晨,嬰兒一直哭喊,被告擔心吵醒丈夫,帶同嬰兒離家,走到事發天橋,將嬰兒掟落。據被告供稱,當時她將嬰兒抱出欄杆外,道歉後放手。據悉,其後被告自行報警,並按報案中心指示為嬰兒急救,惟嬰兒送院後仍無力回天。
根據兩份精神科醫生報告,案發時被告仍未從分娩後完全復原,亦可能受哺乳期影響。事發後被告一直還押在小欖精神病治療中心。辯方律師求情指,本案是一場悲劇,被告在事件中已得到足夠懲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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