久慧說法|打擊合謀定價 反而助長壟斷!

文/鄭久慧

政府跨部門打擊魚市場批發商的合謀定價,是一件民生大好事,打破惡勢力壟斷,市民不再捱貴魚!然而,當政府以實際行動逐步擴大《競爭條例》的執法範圍,從以前僅對付少量工程圍標,到現在於民生層面處理影響廣大消費者的魚市場舞弊,若當局不鬆綁法例中反壟斷「合併守則」的適用範圍,一味嚴厲打擊合謀定價,卻不對付合併, 恐助長大企業在不同範疇的壟斷!

立咗法竟不用!「反壟斷」變「促壟斷」

為什麼筆者這麼說?因為香港法例第619章《競爭條例》是一條神奇的法例,法例有明文規定,卻放着不用,說的就是監管壟斷行為的「合併守則」。雖然佔了法例不少篇幅,卻只規管電訊業。這一莫名其妙的安排,在《競爭條例》附表7乃至競委會網站,均有列明。

「合併守則」是禁止「反競爭」必不可少的一部分,確保不會有直接或間接的壟斷性合併,導致大幅削弱本港的市場競爭。試問什麼是「合謀定價」?兩個不同的法人公司才會發生合謀定價,合併成同一間公司就不會有合謀了。只嚴打「合謀定價」,甚至落實到消費品層面的強力執法,而將「合併守則」束之高閣,有法不執行,令《競爭條例》淪為「跛腳鴨」,勢必加速各行業的併購,令大企在不少民生相關範疇看到合併後的巨大商機,促使大企「食」小企,助長壟斷!

輸入外勞恐成變相「促壟斷」

政府近期公布的輸入外勞計劃,涵蓋大量基層前線工種,而且不限外勞國籍,讓僱主可以引入最低薪的勞工,無疑對大企業非常有利,因大企業有專責法務及行政人員處理申請事宜,小企業卻填個申請表都難;而大企能集體安排外勞起居、交通及住宿,透過規模經濟(economies of scale)來節省請外勞的成本,甚至壓低外勞薪酬。如此一來,無疑扼殺行內其他中小企的生存空間,甚至逼死純粹賺份人工的「蚊企小店」!因為在「蚊企小店」,老闆即夥計,他們在自家店裏自僱打工,省下不算低的本地工資,賴以糊口。若有外來的廉價勞動力,這些外勞實際上會與這些小店老闆直接競爭,直接以低薪淘汰小店。故此輸入外勞是變相的「促壟斷」,降低人工成本為大企業帶來莫大紅利,更可踢走競爭力較弱的小企業。

總括而言,現時《競爭條例》的「合併守則」僅在電訊業實施,無疑令競委會在嚴厲打擊合謀定價的同時,不對付大企的併購壟斷,必定會扼殺中小企生存空間,滋長壟斷。立法會應為民謀福祉,發聲敦促政府盡快擴大現有法例中「合併守則」的實施範圍,確保公平營商環境,同時檢討輸入外勞後中小企面對的更艱難生存環境,幫扶搭救,避免引發中小企執笠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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