旺角警署附近在2019年9月29日有大批示威者集結,並觸發衝突,多人被捕。一名報稱演員的男子較早前被裁定非法集結及在公眾地方管有攻擊性武器罪名成立,昨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被判入獄七個月15日。
被告朱德成(31歲)被控於2019年9月29日,在旺角警署對出附近一帶與其他不知名人士,參與非法集結;以及被控於同日於旺角警署對出西洋菜南街一帶和彌敦道一帶的公眾地方無合法權限或合理辯解,而攜有一個能發出雷射光束的裝置。
辯方引述精神科報告指,被告發展遲緩、智力有限、自我控制能力不足,導致他不清楚社會價值觀,以及自己行為的嚴重性。裁判官李志豪判刑時表示,看不到被告的實際減刑理由,涉案集結針對警署,再考慮到本案的證據顯示出集結規模及被告的參與程度等因素,認為即時監禁是唯一的合適刑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