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日本參議院昨日通過刑法修正案,時隔逾百年終將自主意願決定的「性交同意年齡」由13歲上調至16歲。今次修正案亦列舉強姦案起訴的必要條件,將偷拍性部位和內衣等窺陰癖納入刑事犯罪。日本人權倡議者批評稱,法案仍未明確規定「未經同意的性交即屬犯罪」,指日本仍未達到國際範圍的強姦案立法標準。
日本早在1907年便將「性交同意年齡」定為13歲,多年來從未調整,至今仍是「性交同意年齡」最低的發達國家,不及英國和美國多數州份的16歲、法國的15歲,以及德國和意大利的14歲。
日本上次修訂刑法中性犯罪相關條例追溯至2017年,當時已是逾一個世紀以來首次修訂,但未有上調「性交同意年齡」。到2019年,日本多宗強姦案疑犯均被裁定無罪,包括名古屋一名「獸父」在女兒14歲至19歲期間多次性侵她,在一審中卻以「女兒並非無法抵抗」為由無罪釋放,引發社會強烈抗議,最終於二審改判10年監禁。案件也在日本掀起重視性犯罪問題及完善司法改革的呼聲。
今次修例還列舉可依照強姦罪起訴的行為清單,在原有的「遭受暴力和脅迫喪失行為能力」基礎上,列明受害人受酒精或藥物影響、心生恐懼、受困於社會經濟地位懸殊、突然遇襲無法表明態度等8種情況下,疑兇的強姦罪亦會成立。強制性交罪和強制猥褻罪分別更名為「不同意性交罪」及「不同意猥褻罪」,追溯時效各延長5年。
日本支援性犯罪受害人的人權律師北中千里(譯音)批評稱,「今次修例確實擴大了性犯罪的涵蓋範圍,但我們仍感失望,修例沒有明確規定我們一直以來的訴求:未經同意的性交就應是一種犯罪。」(原文:香港文匯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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