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葉文斌
黑暴運動期間,反對派創作了一首有抗爭、反抗甚至「港獨」含意的歌曲,歌曲還配有MV(Music video),成為一些市民喜歡傳播、「歌頌」的歌曲。不過,隨着香港國安法實施,部分亂港分子被定罪,街頭上近乎再沒有人敢在街頭上播放歌曲;只是在互聯網世界,仍然有人樂此不疲地傳播,基於要扭轉歪風及維護國歌尊嚴,律政司司長日前入稟申請禁制令,禁止公眾人士在網上或任何平台傳播歌曲,法庭將於下周一(12日)開庭處理。在網絡上,就有很多人去下載相關歌曲,筆者須提醒,日後若再有人傳播、分發或展示歌曲等,可能會招致法律責任,那些樂於下載、散播歌曲的人,勿以為這是玩樂潮流。
兩日前有新聞,那首有「港獨」含意的歌曲,在本港的iTunes 音樂排行榜頭十位之中,不同版本的「獨歌」佔據頭十位,有些網民意氣風發,亦有貌似專家的人分析,稱律政司入稟反而會令歌曲傳播得更快;很明顯,一些人是要製造輿論,批評政府「弄巧成拙」,但筆者絕不贊同這講法,反而認為律政司的入稟非常正確。
「獨歌」被當作國歌,然後在不同場合甚至在國際體育比賽播放,有宣揚暴力的意味,更有侮辱國歌的問題,律政司入稟,可維護國家及國歌的尊嚴;而從法律層面看,其實一些歌曲、口號之前在法庭上,已被認定有煽動甚至「港獨」的含意,一些互聯網公司不主動處理,香港特區政府要解決問題,訴諸法律,最為合適。如果法庭最終批出禁制令,網絡供應商以至互聯網公司例如搜尋引擎,都有義務跟隨法規刪去歌曲。
近幾日在網絡該歌曲不斷被下載、傳播,一些本就反對政府的人士,可能會感到有一絲快意,但是,這樣做將來可能要負上法律責任;筆者可以舉一個例子以作說明,在香港國安法實施後,有亂港分子可能專登挑戰法律,或者習慣地叫喊「港獨」口號,結果被控告違反香港國安法,被判監超過五年。今日還有人傳播「港獨」歌曲,未必有事,但如果禁制令獲批還有人傳播,那就是刑事案件。
在反對政府的人士當中,有人特別聰明,亦有人特別「不聰明」,特別聰明的人可能在有禁制令(如律政司成功)前傳播該歌曲,但有禁制令後停手;而特別「不聰明」的人,可能還不知道有法律後果,之後還會繼續散散播、展示歌曲,這種人就可能會受到法律制裁,這也符合反對派一貫的做事原則 — 「精人出口,笨人出手」。所以,筆者認為,還在傳播、鼓勵他人傳播有「港獨」含意歌曲的人,是靠害,如果其他市民是理性的,不應跟隨他們胡作非為,否則之後還「自然地」傳播歌曲,就會「自然地」犯法還不自知。一句到尾,別再相信反對派那種「黑暴式操作」,以免自招惡果。
(作者為香港再出發大聯盟共同發起人、選舉委員會委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