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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協及聯合國人權組織抹黑警方執法 保安局強烈反對及譴責

【點新聞報道】警方昨日(4日)在灣仔及北角一帶的公眾地方共帶走23人,涉嫌破壞社會安寧;另外亦在維園近噴水池拘捕一名53歲女子,涉嫌阻差辦公。惟有國際及本地組織,包括聯合國人權事務高級專員辦事處和香港記者協會,卻假借言論、新聞和集會自由之名,對警方合法執法行動作出顛倒是非和污衊抹黑的無理言論。保安局發言人今日(5日)對此表示強烈反對並予以譴責,強調任何嘗試詆毀特區法治和自由,試圖破壞香港繁榮穩定的行為,只會徒勞無功。特區政府的執法部門會繼續無畏無懼和不偏不倚地執法,致力維護國家安全和社會秩序。

發言人表示,香港特區政府堅定維護香港市民受到法律保障的權利和自由。自香港回歸以來,人權一直受到憲法和基本法的堅實憲制保障。香港國安法清楚訂明香港特區維護國家安全應當尊重和保障人權,依法保護香港居民根據基本法、《公民權利和政治權利國際公約》和《經濟、社會與文化權利的國際公約》適用於香港的有關規定享有的包括言論、新聞、出版、結社、集會、遊行、示威的自由在內的權利和自由。然而,有關權利和自由並非絕對,《公民權利和政治權利國際公約》亦有所訂明,可在有必要保障國家安全、公共安全、公共秩序或他人的權利和自由等情況下,依法限制部分權利和自由。

發言人續指,香港是法治社會。基本法第25條保障香港居民在香港法律面前一律平等。執法部門一直根據證據、嚴格依照法律,以及就有關的人士或組織的行為而採取執法行動,與其政治立場或背景無關。任何人倡議某類人可以因其身份享有特權,縱使犯法亦無須被拘捕或面對法律制裁,是完全違反法治精神。任何人士,包括新聞從業員,都必須遵守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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