點新聞 | 每日點新聞 點解香港事

每日點新聞 點解香港事
下載APP
標籤

吳傑莊:釐清權責 改善租置公屋管理

吳傑莊。(作者供圖)

文/吳傑莊

日前,立法會通過「正視租置公屋的管理及維修責任」議案,促政府全面檢視租置公屋政策、相關的管理及維修責任。香港房屋長久以來供求失衡,市民的「置業夢」不能得到滿足。當年,首任特首董建華在第一份施政報告中提出「租者置其屋計劃」,出售公屋予居民滿足其置業需求,政策原意是好的。不過,計劃在1998年推行以來,售出和仍未售出單位的管理和維修責任分配出現不少爭議,一直未有妥善解決。所以,特區政府有需要正視租置公屋的管理及維修責任,作出優化。

租置計劃的39個屋邨售出超過18萬個出租公屋單位,但仍有約4萬個單位未售出,繼續由房委會擔任業主,租予合資格居民,變相做成這些屋邨「混合業權」、管理和維修責任混亂的情況。加上這批屋邨的樓齡大多超過30年,不少公共地方和設施也有出現老化,需要維修保養,涉及費用不菲,令問題更明顯。

事實上,房委會在租置屋邨平均仍然佔大約兩成業權,應該更加積極擔起這些屋邨的管理事務和維修責任。但房委會似乎做得不足夠,正如2016年審計報告就指房屋署的維修保養工作做得不足,包括未有就鉛水問題為租置屋邨的租住單位抽樣驗水。當時房屋署回覆審計署時解釋,這些屋邨業權混合,驗水涉及複雜問題,但審計署指出,無證據顯示房署曾嘗試與屋邨的業主立案法團聯繫,以解決問題,而房署實際上是可以全權為這些單位檢測的。

當局應該重新檢視租置屋邨的業權問題,釐清和好好整理租置單位的管理和維修責任,筆者認為,房委會在管理公共出租屋邨上有多年經驗和既有資源,在管理屋邨日常事務和維修工作上,駕輕就熟,由房委會為居民一併提供服務,會事半功倍,也可減少因「混合業權」而引起的技術困難和工程延誤。特別是在屋邨法團就各項管理和維修事項表決時,房委會可運用經驗和專業見解,擔起更積極的主導角色。

雖然,政府在推出租置計劃之初,已為每個屋邨設立「維修基金」及一次過注入相等於每一單位14000元的款項,以支付屋邨公用地方與設施的大型維修費用,但基金至今已所剩無幾,難以應付日後的維修工程。當局應考慮為這些屋邨的屋民提供專業意見,以及較低廉的維修服務。

而且,不只在公用地方和設施上,甚至乎對於已出售單位,不少也因樓齡老舊,出現石屎剥落、滲水等室內維修問題,也可以由房委會以收回成本價的費用,為居民提供維修服務,或轉介在房署合資格名錄中的工程承辦商,協助私人業權的部份進行維修,做到「以民為本」,急市民所急。

誠如國家主席習近平在去年七一重要講話中提出「四點希望」,其中在「切實排解民生憂難」方面指出:「當前,香港最大的民心,就是盼望生活變得更好,盼望房子住得更寬敞一些 ……」住屋問題是香港民心所在,屋邨維修、管理糾紛多,政府有責任出手解困。

(作者為全國政協委員、立法會議員)

收藏收藏
取消收藏取消收藏
稿件由上傳 · 文責自負 · 不代表本網立場

吳傑莊:釐清權責 改善租置公屋管理

收藏收藏
取消收藏取消收藏
稿件由上傳 · 文責自負 · 不代表本網立場
相關推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