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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論|強制舉報虐兒 阻嚇暴力者以身試法

文/葉文斌

兒童受到虐待,讓你和我都感到痛心,一些極端的虐兒個案,更觸動了市民的神經,無不感到憤慨。2018年初,只有五歲的女童「臨臨」因為受到親人虐待,最終失救致死,當時網上就流傳一篇稱有份搶救「臨臨」的醫護人員的千字文,字裏行間,無限悲傷,「面對年老的逝者,是解脫;面對年青的逝者,是婉惜;面對目前我所遇過最年幼的她,對不起,哥哥姐姐們救不了妳。」

如果虐兒是一種不可寬恕的罪行,見而不報,理應都有罪,《強制舉報虐待兒童條例草案》於今日刊憲,新機制下3個工作界別23類人士,如有合理理由懷疑兒童遭受嚴重傷害或正面對遭受嚴重傷害的實際風險,必須盡快舉報,否則可被檢控及處罰。強制舉報虐兒,是遲來的正義,各方理應支持政府立法,盡我們最大的努力,讓兒童免受傷害。

今次立法,主要針對來自社福界、教育界以及醫療衞生界的23類人士,包括有社工、幼兒工作者、教員、寄宿學校舍監、醫生、護士、中醫以至物理治療師等。有意見憂慮,強制舉報會讓不同界別的人士墮入法網,其實如同不少普通法的法律,現時立法建議有兩項免責辯護,包括舉報者真誠而合理地相信延誤舉報可保護兒童,並在延誤期間採取行動保護兒童利益;此外,如果舉報者相信已有其他舉報者已舉報相關個案,一樣能夠免責。筆者相信在清晰的免責條件下,不會有社福、醫療等界別人士誤入法網,會否被檢控的重點,還在於是否有人明知兒童受虐但見而不報。

生命至上,是我們必須堅持的原則,而由於18歲以下兒童未必很懂得保護自己,法律就必須為他們提供最好的防護,除了「臨臨」受虐致死一事令全城震怒外,之前在「童樂居」虐兒事件,被控虐兒的職員就有34名,其中多人被判監。從個人層面,社會一定會有個別人士會選擇向兒童動粗,我們要立法制止;而從機構層面,如果有機構慣性地「粗暴對待」受托的兒童,法律工具對這些本要提供服務的機構,就要從嚴處理,強制舉報虐兒,是非常重要的一步。

筆者所見,其實強制舉報虐兒的機制或法律,驟然看是要23類人士「見虐則報」,實際上法律更大的作用,是震懾任何有意粗暴對待兒童的人,不論是父母、親人還是其他人,若有人想向兒童動手或作出傷害前,在法律的震懾下,他們會知道只要兒童被送到醫院、學校以至社福機構,他們的惡行就會被公諸於世,他們很可能因而受到法律制裁。所以,強制舉報的法律對象為23類人士,但法律真正指向的,乃是有意粗暴對待兒童的人士,即使改變不了他們的歪心,亦要阻嚇他們違法。

當相關法律通過並實施後,強制舉報虐兒個案會上升,政府會在留宿的幼兒中心做好準備,筆者贊同而且想提議,法律實施前要考慮好如何對受害兒童提供全方面的支援,住宿是基本面,心理支援必不可缺,其他例如教育、學習以至生活上的支援,都要作出最大的協助。生而為人,兒童不能決定自己生在哪兒,但負責任的政府,可以推出最有效及有力的政策,防止兒童受虐,讓他們在適切的環境成長,將來投入社會時,再幫助其他有需要的人,建立更有愛的社會。

(作者為香港再出發大聯盟共同發起人、選舉委員會委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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