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點新聞報道】特區政府今年5月2日公布完善地區治理的建議方案,以提升地區治理效能。為落實方案中有關重塑區議會的建議,特區政府將修訂相關法例。《2023年區議會(修訂)條例草案》(《條例草案》)今日(30日)刊憲,並將於明日(31日)提交立法會進行首讀和二讀。
政府發言人表示,政府會全力配合立法會的審議工作,爭取早日通過《條例草案》,以開展接下來大量的選舉籌備工作,目標是於2024年1月1日組成新一屆區議會,服務市民。
《條例草案》涵蓋6條主體法例及15條附屬法例,就9項主要事宜訂定條文,包括:(一)區議會的職能;(二)區議會主席由民政事務專員擔任,以及區議會主席的權力;(三)區議會的組成;(四)區議會委任議員的委任程序;(五)區議會當然議員的登記程序;(六)「區議會資格審查委員會」的設立;(七)區議員喪失資格的情況;(八)選舉產生的議員的選舉方式,以及相關的選舉安排;及(九)區議員履職監察機制。
至於候選人資格審查方面,政府建議區議會資格審查委員會的組成,包括主席、2至4名官守成員及1至3名非官守成員。資審會成員由行政長官藉憲報公告委任。行政長官須將作出的委任報中央人民政府備案。資審會負責審查並確認獲建議委任為議員的人、擬登記為當然議員的人及獲提名為候選人的人,而行政長官有權將其委任的人免除、暫停、解除或撤銷委任,重新委任或復任。
資審會須就某人是否不符合擁護《基本法》、效忠特區的法定要求和條件,徵詢香港特別行政區維護國家安全委員會的意見。如國安委給予意見,資審會須根據該意見作出決定。
政府發言人表示,為杜絕第六屆區議會的亂象,讓區議會重回正軌,重塑區議會有其必要性和迫切性。是次修例工作旨在優化區議會的職能及改革其組成,令它回復在基本法第97條下的定位,即接受香港特區政府就有關地區管理和其他事務的諮詢的非政權性區域組織。建議嚴格按照完善地區治理的三個指導原則進行,即一是把國家安全放在首位;二是全面落實「愛國者治港」原則;三是充分體現行政主導。
發言人續指,重塑區議會是完善地區治理工作的重要一環。透過讓區議會重回基本法的初心,從制度上全面貫徹落實「愛國者治港」原則。《條例草案》實施後,區議會將重新發揮其應有的服務及諮詢功能,配合特區政府落實地區工作,提升地區治理的效能,實現良政善治,提升市民的幸福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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