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名男生涉嫌在2018年底於紅磡寓所,管有手槍、滅聲器和899發子彈,他否認一項無牌管有槍械或彈藥罪,7人陪審團經近10小時商議,昨於高等法院以5比2裁定被告罪名成立,但裁定被告只是管有其中12盒子彈,案件將於今日進行求情及判刑。
被告梁頌仁(案發時20歲,現年24歲),被控於2018年12月31日,在香港九龍紅磡黃埔花園某單位內,無牌管有一批槍械及彈藥,即兩枝自動上膛手槍、三個滅聲器及899發彈藥。陪審員僅裁定他無牌管有兩盒共100粒子彈,及另外10盒放在背囊的子彈。
庭上透露,被告患有亞氏保加症,案發時修讀專業進修中文大學康樂及休閒事務管理高級文憑課程,為全職學生,兼職九巴及地鐵站務助理。
控方案情指,被告在警誡下稱,家中的手槍、子彈等,「都係一個叫Terrence嘅人叫阿高畀我」,對方聲稱「電動槍配件」、「合法道具」、「裝飾用子彈」,表明「唔會有事」。控方認為憑被告的警誡供詞、擺放涉案槍械及彈藥的位置、處理手法等,均顯示被告必然是在知情下管有涉案槍械及彈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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