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文/陳大有
最近熱映的港產電影《毒舌大狀》,黃子華飾演的林涼水戴假髮上庭唇槍舌劍,使得律師與法官頭頂上的假髮再度走入人們的視線中,也讓筆者不知不覺想起朋友講的一個故事。有個內地法律參訪團訪港,到某大律師的律所內參觀考察,該大律師在介紹完香港司法制度之餘,興致勃勃拿出其專用的大律師假髮,認為這是法律地位和成就的象徵,邀請內地參訪團戴上拍照留念。面對這位大律師的「盛情」,內地參訪團片刻思考後,委婉拒絕了他的「好意」,並善意告訴他「假髮」是殖民統治的象徵。
其實,不僅內地法律人,還有不少市民都十分好奇,香港已經回歸近二十六年了,為何作為英國殖民象徵的假髮依然還高高在上?在二十一世紀的今天,大律師及法官卻還要仿效中世紀英國戴假髮穿黑袍,做與世界各地文明背道而馳的奇裝異服?箇中的政治意蘊確實耐人尋味。

戴假髮就代表司法獨立?
法官與大律師出庭時戴假髮穿黑袍,是開埠超過百多年的英殖傳統,據稱象徵法律神聖,人間的審判必須仿效公正的上帝,令人對法治起敬畏之心,且能夠確保司法獨立。香港有一批舊時代的孝子賢孫極力保留這殖民地傳統,聲稱是代表司法獨立,如此牽強附會的說辭,確實令人難以苟同,司法獨立要靠一頂假髮來維繫,這樣的司法獨立的法治基石又該是多麼脆弱?
就連這般孝子賢孫的主子英國多年前也曾為此進行民意調查,結果主流反應是不喜歡法官戴假髮,給人高高在上的感覺,階級觀念太嚴重。
回歸前,香港跟隨英國法官、大律師戴假髮的傳統;回歸後,香港裁判法院的裁判官、終審法院法官及律師毋須戴上假髮,但區域法院法官、高等法院法官、大律師仍要戴上假髮。作為本港司法系統最高階層的終審法院法官,毋須佩戴假髮,也從未覺得因為不佩戴假髮就影響裁決,公眾也從未因為法官不戴假髮就為此質疑終審法庭的裁決。
其實,就算是在香港司法假髮的鼻祖英國,亦與時俱進於2008年,准許部分法官毋須戴假髮,但香港區域法院法官、高等法院法官、大律師卻依然故我地視假髮為護身符,尊貴的身份標誌,仍然在法庭內戴假髮。故此,有本港退休法官就呼籲,司法最基本的改革,就是廢除假髮制度等殖民地遺風,因為法官尊嚴並非依靠假髮維護,只有靠公平公正的裁決,才會令市民心悅誠服。
拋開政治不講,單從衣着裝飾角度看,佩戴假髮確實未必令人身心愉悅舒暢。事實上,戴假髮又貴又不舒服,在酷熱的香港更是辛苦。大律師湯家驊憶述1997年香港回歸祖國時,法律界就曾激烈爭論是否要放棄戴假髮的傳統。「有一部分大律師認為,回歸了,這是英國殖民當局遺留下來的傳統,是否要擯棄呢?不過當時支持回歸後不變的大律師,以少數險勝了。其實我們大律師一向都認為,保持傳統是好的,但在香港,大熱天時戴假髮是相當辛苦。」
法治精神的價值在於公平正義
既然如此辛苦,甚至心苦,為何對此依然執迷不悟呢?法治精神的核心價值就在於求真求實求公義,使用一個虛假的道具去標榜真實與公義,本身就違背了世人的認知邏輯。正如退休法官黃汝榮所言,「法官的尊嚴若要靠戴起假髮來維繫,是否有點令人悲哀呢?」
假髮或有可能令到年輕一代很容易受到殖民思維潛移默化的洗禮,在不知不覺間削弱自己是中國人的國民概念,這是一個國民身份認同的嚴肅社會政治問題。律師會前會長、立法會議員何君堯認為,法官佩戴假髮是流於「形式化」、「過時」。「香港司法制度秉承英國傳統,連法官假髮都仍然繼續戴。要用別國的假髮,來定奪本國國民的是非?」
美國法官不戴假髮,英國也在逐步廢除法官戴假髮,香港終審法院法官也不會在審訊時戴假髮,高等法院等機構法官為何還要保留這種滑稽的裝束呢?新時代的香港呼喚秉持新理念的大律師,應該大膽破除這個強加於香港法律界的精神枷鎖,進一步去殖民化,才能真正踐行法律道義,還香港法律的朗朗乾坤。
香港法律界的激濁揚清、正本清源就應該從摘除「假髮」開始,從「頭」開始,才能真正挺起腰板,構築一個司法獨立的良好氛圍,守護好香港這個自己的家園。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