位於尖沙咀的一間樓上吧,被指在2020年4月酒吧停業令生效期間仍開後門營業,兩名負責人經審訊後罪成判囚9周。兩人不服有關判刑,就定罪及刑期提出上訴並獲准保釋。高等法院昨頒判詞,維持判兩人罪成,但認為判刑過重,分別減刑至3周及2周,並須即時服刑。
兩名上訴人分別是為酒吧男東主林鉑泓(43歲)及酒吧女持牌人及經理吳騰(51歲),控罪指兩人於2020年4月10日,作為餐飲業務負責人,沒有遵從指示關閉金馬倫道華懋金馬倫中心3樓「Virgo」酒吧,違反《預防及控制疾病(規定及指示)(業務及處所)規例》。
高院法官張慧玲昨於判詞指,就定罪上訴方面,上訴一方爭議涉案場所的性質是「Bar and Restaurant」,但法官認為涉案處所可供應的食物與一般酒吧會供應的小食相符,加上林於警誡下形容上址為「酒吧」,裁判官裁定上址為酒吧屬合情合理,駁回定罪上訴。
就刑期方面,法官指案發時是新冠疫情持續爆發的初期,但傳播風險日益增長,判處即時監禁以儆效尤屬恰當判刑,惟判囚9星期的確明顯過重,遂裁定兩人判刑上訴得直,改判林鉑泓監禁3星期,吳騰監禁2星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