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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定國:國安案若錯誤裁定無罪恐招嚴重後果

林定國指,就危害國家安全罪行而言,錯誤的無罪裁定可能會引起極為嚴重的後果。(點新聞資料圖)

【點新聞報道】律政司建議修訂《刑事訴訟程序條例》,容許控方就原訟庭裁定無罪的國安案件提出上訴。律政司司長林定國今日(22日)在立法會表示,為秉行公義,以及讓司法機關妥為履行香港國安法下的職責,有效防範、制止和懲治危害國家安全的行為和活動,有必要在相關情況下賦予控方上訴的權利。

林定國說,將有罪的人判無罪釋放所造成的司法不公,不會小於將無辜的人定罪。而就危害國家安全罪行而言,錯誤的無罪裁定可能會引起極為嚴重的後果。他解釋說,在區域法院和裁判法院審理的刑事案件,如果法官或裁判官作出無罪判決,但裁決理由顯示法庭犯了法律上的錯誤,控方有權提出上訴;而在由三名法官組成審判庭審理的危害國家安全犯罪案件中,現行法律不容許控方提出上訴,林定國形容是「異常情況」。

林定國其後在社交平台補充說,新的上訴機制不會適用於在有陪審團的情況下審理的案件,不論是否涉及危害國家安全罪行;上訴亦只可關於法律事宜。另外,在控方上訴待決期間,律政司則建議賦予審判庭及上訴法庭權力,命令將被告人或答辯人羈留扣押,或准予其保釋。

律政司今年初曾提出另一項修訂建議,容許控方就原訟法庭法官在刑事審訊中作出的「無須答辯的判定」提出上訴,將與今次修例建議合併處理。林定國指,該兩項修訂建議均涉及刑事上訴制度中的重大法律漏洞,其中一項更直接涉及國安,特區政府有責任及時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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