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街頭拉二胡演奏「港獨」歌曲的六旬退休老翁,涉於2021年及2022年在港鐵旺角東站、大圍站和中環拉二胡,被控「沒有許可證而在公眾地方籌款」等7罪,原定本周一開審,但因主控及主審裁判官相繼不適,昨在沙田裁判法院將案件重新排期至7月21日開審,預料審訊需時3日。
律政司高級檢控官林曉敏昨在庭上,讀出經修訂的承認事實,指被告李解新(69歲)拉二胡時,前方放置一個內有紙幣的箱子,有途人認出被告在拉奏「獨歌」,感到十分煩擾,擔心引起騷動,遂用手機拍下及報警,警方在巡邏及接到市民投訴指被告演奏後票控他。承認事實指,被告當時展示紙張有因街頭演奏「獨歌」被起訴字眼,列出包括屯門法院、九龍城法院、西九龍法院及沙田法院的聆訊時間及進度 :「反覆N次重審」;紙上亦寫有「無錢打官司請求援助」、「在此募捐」等字句。
承認事實又指,被告的身份不受爭議。他在案發關鍵時間從未申請或持有警方發出、准許奏玩樂器的許可證,亦沒有由社會福利署長,或民政及青年事務局長發出的籌款許可證。
被告涉於前年至去年在港鐵旺角東站外及中環干諾道中天橋出入口,干犯4項「沒有許可證而奏玩樂器」罪;及於去年在大圍站外及中環干諾道中天橋出入口,干犯3項「沒有許可證而在公眾地方籌款」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