講真D|澳門修改國安法給香港的啟示

文/黎岩

就在香港緊鑼密鼓推進維護國家安全與發展利益的二十三條本地立法之際,澳門特區立法會昨日審議並全票通過了對運行十年的《維護國家安全法》的檢討修訂,並且於今日正式公布實施。澳門特區行政長官賀一誠昨日表示,澳門國安法自2009年頒布至今逾10年,國際形勢、地區安全要求等出現變化,亦有好多新的規範,所以政府適當修改。修例是為清晰國安定義,參考國家及香港國安法,澳門的國安法亦需要與時俱進。賀一誠強調,一個不違法的人、良好的公民不需要擔心國安法,維護國家安全是每一個公民的責任。

負責審議法案的澳門立法會第一常設委員會主席李靜儀表示,現行《維護國家安全法》實施至今10多年,期間國家安全形勢不斷變化,傳統國家安全觀已發展為總體國家安全觀,而各種新犯罪模式的潛在威脅不容忽視,為此適時檢討及完善澳門特區的維護國家安全法律制度,以更周全的設計防患未然,成為立法者必要的選擇。

澳門今次修訂維護國家安全法,主要包括進一步明確國家安全的定義及適用範圍,澳門特區維護國安事務的職責及活動領域,以及澳門居民及其他人在維護國家安全方面的義務等。法案同時就國安法增訂刑事程式並完善刑法規定,包括完善「分裂國家」罪、增訂「教唆或支持叛亂」罪、完善「煽動叛亂」罪等,亦引入情報通訊截取、臨時限制離境等預防性措施。

今次修訂主要涉及以下幾個方面:

其一是有關違反國家安全的行為不局限於暴力破壞行為。現行「國安法」第二條的第一款規定:「以暴力或其他嚴重非法手段,試圖將國家領土的一部分從國家主權分離出去或使之從屬於外國主權者,處十年至二十五年徒刑。」修訂為,分裂國家罪的犯罪手段不限於暴力或其他嚴重非法行為。

其二,顛覆國家政權罪包涵其他非暴力形式的顛覆行為。現行「國安法」所禁止的「顛覆中央人民政府」規定,「以暴力或其他嚴重非法手段,試圖推翻中央人民政府,或阻止、限制中央人民政府行使職能者,處十年至二十五年徒刑。」政府考慮到有關法律條文未能涵蓋國家根本制度和中央其他政權機關,且行為亦只限於採取「以暴力或其他嚴重非法手段」,故修訂為「顛覆國家政權」,增加試圖推翻、破壞國家根本制度等罪狀,並涵蓋以其他非暴力手段作出的顛覆行為。

其三是新增「教唆或支持叛亂」罪。在「非公開」、「非經社會傳媒介」的情況,「教唆或支持叛亂」罪亦可能成立。而且即使教唆或支持後沒有造成叛亂,都有可能觸犯國安法。

其四是將犯罪主體政治組織或團體調整為「組織或團體」,而「外國」則調整為「澳門特別行政區以外」。當局表示,是次修改是在主體上作出「完善」,犯罪主體不限於政治性團體。保安司司長黃少澤補充,澳門現時有八千多個團體,但只有一個登記為政治性團體,且亦難以證明外國組織或團體之政治屬性。

其五是增設維護國家安全的三類「預防」措施。引入「情報通訊截取」措施,以及「要求在澳可疑組織或個人提供活動資料」、對嫌疑人實施「臨時限制離境」措施。

很明顯,澳門立法會審議通過《維護國家安全法》修改法案,是澳門特區健全維護國家安全法律制度和執行機制的一項重要舉措,對於全面準確貫徹「一國兩制」方針,更好維護國家主權、安全、發展利益,保持澳門長期繁榮穩定,保障廣大澳門居民根本利益具有重要意義。

在香港遲遲未能就維護國家安全的二十三條完成本地立法的被動形勢下,澳門特區與時俱進,通過修訂《維護國家安全法》,進一步完善了澳門特區維護國家安全法律制度和執行機制,進一步夯實維護國家安全的制度根基,充分展現澳門政權機關和社會各界堅決維護國家安全的憲制責任意識和擔當精神。香港與澳門的管治大環境或有不同,但是,澳門特區上下一心維護國家安全的堅定意志與不懈努力,還是給予香港特區的相關立法帶來積極的鞭策。

當然,澳門特區因應特區內外社會政治環境的變化,特別是網絡世界一日千里,根據維護國家安全的切實需要,適時適度修訂國安法,完全是為著更好更周全更穩妥地維護國家安全,澳門特區的修法,給予正在緊鑼密鼓籌備相關立法的香港特區政府帶來極有實用價值的借鑒。

在維護國家安全方面,只有「一國」之責,沒有「兩制」之分,更沒有香港與澳門之別。澳門特區嚴格遵循國家憲法與基本法,修訂《維護國家安全法》符合「一國兩制」方針,積極主動落實維護總體國家安全觀的憲制要求,有利於進一步預防和懲處危害國家安全犯罪活動,有利於保持澳門長期繁榮穩定。立法沒有萬全之策,更加不可能一勞永逸,先立法實行,在司法實踐中因應客觀環境的變化而檢討修訂,不失為維護國家安全的有效途徑。

香港特區維護國家安全方面雖然有全國人大制定的《香港國安法》,但香港國安法只是人大制定的憲制性、原則性、框架性的法律。隨著社會經濟的進一步發展,特別是國際環境的瞬息萬變,以及東西方社會體系的分化對抗,香港作為亞太區最為重要的國際金融中心,特別是作為國家持續改革開放最重要的門戶,經濟金融安全、網絡安全將直接關係到國家社會政治經濟安全,因此,香港特區亟待就維護國家安全完成本地立法,切實築牢維護國家安全的銅墻鐵壁,夯實特區維護國家安全的基石,才能確保「一國兩制」成功實踐行穩致遠,確保愛國者治港能夠給予全體市民最大獲得感幸福感滿足感。因此,因應客觀形勢變化,盡快完成維護國家安全的本地立法,乃是特區政府的當務之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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