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講真D│別以新聞自由之名 干預香港司法案件

文/陳術

之前「無國界記者組織」(RSF)發布了所謂「世界新聞自由指數」,當時筆者已經認為「指數」是肆意抹黑香港的新聞自由,借機攻擊香港國安法,而「無國界記者」,其發布以至言行,更是儼如政治組織一般;筆者所言非虛,近日「無國界記者」又有新動作,竟發表聯署「要求釋放被控勾結外國勢力罪的壹傳媒創辦人黎智英」,據悉還有多名國際傳媒人響應。筆者認為,黎智英有罪嫌,就要接受審判,「無國界記者」所謂聯署,其實就是一個政治組織發起的政治行動。

在聯署聲明中,「無國界記者」稱特區政府批評對黎智英的控罪,質疑違反「國際法、中國內地及香港法律」,並要求立即釋放黎智英和其他被拘留的香港記者。對於「無國界記者」的無理要求,特區政府昨日晚上就嚴正回應,強烈反對及嚴厲譴責有人「公然干涉香港特區的司法程序」,批評他們的企圖完全錯誤,有辱法治,重申黎智英及案中相關人等被拘控與新聞自由無關;任何人發表意圖干擾或妨礙司法公正言論,極有可能構成刑事藐視法庭罪或妨礙司法公正罪。

「無國界記者」無法治觀念

不論任何國際或海外傳媒人加入聯署,筆者必須指出,現在的問題不在於「誰人聯署」,而是「誰人違法」,黎智英涉嫌違反香港國安法、勾結外國勢力一事,只有一個關注點,就是黎智英有沒有違法;而這個問題,不是由其他傳媒人去決定應該「放與不放」,而是讓法庭通過審訊去決定他有罪或無罪,這是法治,而「無國界記者」所表現的乃是政治,而且是欲凌駕於法治之上的「政治」。

其實,只要細看「無國界記者」的聲明,就會明白這個聯署是如何蒼白無力,說起國際法,就當筆者知識底蘊不足,筆者真不知道世間上有可以危害國家安全的「國際法」;說到內地與香港的法律,很明顯,一樣也不會容許有人危害國家安全,作出賣國賣港的行為。一群國際傳媒人,如果連法律底線在哪不知道,以及維護國家安全的重要性也不知道,製造這個聯署出來,只是貽笑大方。

所有記者都要釋放?

從聯署另一點,我們亦可見「無國界記者」是何等的不尊重法治,聯署稱要立即釋放其他拘留的香港記者,這是何意?涉嫌觸犯香港國安法的記者,要放?涉及其他嚴重罪行的,要放?還是已經被定罪的,都要放?記者組織,可以無分國界,但筆者認為在法治上,理應有一些大家都認同的原則,其中一點就是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如果前美國總統特朗普犯了法,要受到法律追究;香港的「傳媒人」黎智英涉嫌犯法呢,當然都要被追究。筆者認為「無國界記者」聯署人可以研究一下黎智英的案情,之後再作判斷,否則說自己是國際傳媒人以至高層,但如此判斷是非,實在有失身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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