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灣區錦囊·生活|香港內地跨境婚姻人數攀升?這些法律事項要留意

【點新聞報道】隨着內地與香港不斷融合開放,兩地人員往來日益密切,越來越多的內地居民選擇和香港同胞共結連理,最新數據顯示,我國每年跨境婚姻宗數已超過2萬宗。一年一度的「520」結婚登記高峰將近,港人在內地登記結婚前後有哪些注意事項呢?一起來看本期大灣區錦囊!

若港人要與內地居民在中國內地辦理結婚登記手續,根據現行有效的《婚姻登記條例》規定,內地居民同香港居民、澳門居民、台灣居民、華僑在中國內地結婚的,男女雙方應當共同到內地居民常住戶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關辦理結婚登記。內地居民應當提交本人有效的居民身份證和戶口簿,香港居民應當提交居民來往內地通行證或者回鄉證、香港居民身份證、經居住地公證機構公證的本人無配偶以及與對方當事人沒有直系血親和三代以內旁系血親關係的聲明。

港人與內地居民在內地登記結婚後,若婚後感情不合,需要解除婚姻關係則有幾種情況。對此,廣東美利天律師事務所專職律師李世寬以王先生的情況為例,王先生是在廣州工作的香港居民,2019年結識太太張小姐,並於次年在張小姐戶口所在地廣州荔灣區登記結婚。婚後兩人因工作原因聚少離多,且因婚前了解不夠又時常爭吵不斷,再加之王先生在2021年已回到香港工作,兩人婚姻關係維繫更是舉步維艱。

「王先生可以選擇在內地啟動離婚程序,也可以在香港遞交離婚申請。」李世寬表示,如在內地啟動離婚程序,若王先生夫妻二人能夠對婚姻關係解除、財產分割、未成年子女撫養等離婚事項協商一致,則共同到張小姐常住戶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關辦理離婚登記即可;若對上述事項無法協商一致,或有一方無法到婚姻登記機關現場辦理,則王先生需要向張小姐常住戶口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訴進行訴訟離婚,並請求法院對財產分割、子女撫養等事項一並予以處理。

如在香港遞交離婚申請,王先生只要能證明與香港有密切聯繫,包括以香港為居籍、慣常居住香港、在香港工作等,即可以選擇向香港家事法庭登記處遞交離婚申請。

李世寬還提醒,一定要注意這些極易產生爭議糾紛的問題,如:證明感情確已破裂的證據要求,主張子女撫養權或撫養費哪些證據更為有效,一方個人財產和夫妻共同財產怎麼釐清,除房產、汽車之外的如公司股權、理財基金、股票證券、知識產權等形式的夫妻共同財產如何分割,是否存在離婚損害賠償和財產補償的情況等,否則一旦草率離婚,將可能面臨人財兩失狀況。

此外,在內地居民與香港居民的跨境婚姻中,由於缺乏制度性安排,存在離婚事項與涉及財產和子女撫養部分事項需要在兩地多次起訴的情況,但根據2022年2月15日起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內地與香港特別行政區法院相互認可和執行婚姻家庭民事案件判決的安排》規定,之後一地法院在兩地互涉婚姻家庭案件中就婚姻關係、夫妻財產、子女撫養等問題作出的民事判決可以在另一地獲得認可及執行。

記者、拍攝:帥誠、胡若璋

剪輯:星鳴、帥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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