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否認藏手槍及899發子彈 青年稱受人所託

一名男生涉嫌在2018年底於紅磡寓所,管有手槍、滅聲器和899發子彈,他否認一項無牌管有槍械或彈藥罪,案件昨日於高等法院開審。控方案情稱,被告在警誡下解釋,他受人所託保管物件, 對方聲稱「啲嘢係合法」、「唔會有事」,只是「道具」、「裝飾用」。控方主張被告在知情下管有槍械和彈藥。

被告梁頌仁(案發時20歲)被控一項無牌管有槍械或彈藥罪,他涉嫌他在2018年12月31日,在黃埔花園某單位內,管有兩支自動上膛手槍、三個滅聲器和899發彈藥。控方開案陳詞稱,案發日早上,偵緝警員10802與同行警員截停並拘捕被告,被告在警誡下回應,「阿Sir, 我啲槍全部 wargame(野戰)舖買,好好地放喺自己屋企,咁都犯法?」

警方之後兩度帶被告到其住所搜屋,先後搜出兩支手槍、三個滅聲器、內有25發子彈的三個彈夾、21盒共889發子彈、三個不同顏色的頭套。被告在警誡下解釋,上述物品由「Terrence」經「阿高」轉交給他,而「阿高」稱物件均是合法。

被告於錄影會面中表示,於2017年底認識「阿高」,見面不超過20次;「Terrence」則只見過兩次,他沒有兩人聯絡方式,被告稱「阿高」於2018年8月及11月至12月期間交收後放在家,沒有移動過。控方指其中1盒子彈有被告的DNA,認為憑被告的警誡供詞、擺放及處理涉案槍彈,均顯示被告是在知情下管有槍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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