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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基烏溪沙幼稚園貪污案 廉署再起訴4人包括3名家長

英基國際幼稚園(烏溪沙)幼兒班收生貪污案廉署再起訴四人涉賄34萬元。(中新社資料圖片)

【點新聞報道】廉政公署昨日(8日)落案起訴三名家長及一名商人,涉嫌向一名國際幼稚園時任行政主任提供賄款共34萬元,以協助4名學童入讀該校幼兒班。該名時任行政主任及另外10名家長早前已被廉署控以貪污罪名。

三名家長黃美雪(37歲),麥偉琪(41歲),朱霜叶(33歲),以及商人蕭裕邦(45歲),各被控一項串謀使代理人收受利益罪名,違反《防止賄賂條例》第9(1)(a)條及《刑事罪行條例》第159A條。4人已獲廉署准予保釋,明日(10日)在沙田裁判法院應訊,控方稍後將向法院申請將案件轉介區域法院答辯。

英基國際幼稚園(烏溪沙)每年9月接受幼兒班入學申請,案發時相關申請由該校行政主任林珍妮負責處理,她由英基教育服務有限公司(英基)聘任。案件發生於2018年9月至2021年3月期間,涉及2019/20和2020/21兩個學年英基烏溪沙幼稚園的四項幼兒班入學申請。黃美雪、麥偉琪及朱霜叶涉嫌各向林珍妮提供一筆2萬元或10萬元的賄款,合共14萬元,致使英基向其子女提供上述兩個學年英基烏溪沙幼稚園幼兒班的三個學位。商人蕭裕邦則涉嫌向林珍妮提供賄款20萬元,致使英基向其生意伙伴的女兒提供2020/21學年英基烏溪沙幼稚園幼兒班的學位。

廉署去年6月已於另一宗案件起訴林珍妮及另外10名家長共14項賄賂罪名。林珍妮涉嫌向多名家長索取及收受賄款共逾90萬元,以協助其子女申請入讀英基烏溪沙幼稚園2019/20至2021/22三個學年的幼兒班。案件訂於7月4日在區域法院再提訊。廉署近日接獲律政司進一步法律意見後,起訴本案四名被告。

廉署提醒家長,為子女辦理入學申請時,必須遵守既定收生規則,切勿以行賄方式換取入學機會。家長如被索賄,應立即拒絕並向廉署舉報。幼稚園則可參閱廉署出版的《幼稚園運作防貪指南》內的防貪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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